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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博会《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领办理须知

发布日期:2010-03-05

1、为什么要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上海世博会期间,进入上海市境的各陆路道口将实行安全检查特别措施,通过发放《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将安全检查关口前移,凡取得《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车辆可经由持证专用车道进入上海市的,一般情况下,道口安检民警对持证车辆免予检查。因此,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可减少等待安检的时间,也可以缓解道口车辆拥堵,为世博会成功举办作贡献。

2、未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车辆是否可以出入上海市境?
世博会期间,未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车辆也可进入上海市,但公安机关对此类车辆需查验人员身份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等证件,因此,无证车辆在浙沪道口可能会出现等待、拥堵现象。


3、《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申领原则是什么?
(1)按需申领原则。即机动车辆所有人按照世博会期间出入上海市境的实际需求提出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2)分工审核原则。即对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机动车及驾驶员按照单位自审或个人申领、公安机关审核的程序进行;
(3)一车一证原则。即每辆机动车只能申领1张《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4)免费办理原则。专用通行证的申领及补办均为免费。


4、领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后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领证单位应在申领同时签订“责任书”,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领证单位应加强对所属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不得安排公安机关告知的不得驾驶悬挂《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车辆出入上海市境陆路道口的驾驶员承担出入市境驾驶任务;
(二)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教育加强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ZF发布的临时性管制措施。
(三)保证本单位所属车辆进沪时,不随车携带爆炸物、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和携带管制刀具、弓弩等管制物品,不携带法律所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
(四)妥善保管,不转让或伪造、变造、倒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一旦遗失或被盗,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2)领证个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ZF发布的临时性管制措施。保证车辆进沪时不随车携带爆炸物、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不携带管制刀具、弓弩等管制物品,不携带法律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妥善保管《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不转让或伪造、变造、倒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在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时,不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随车出借。一旦遗失或被盗,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5、哪些单位机动车辆可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以下三类单位机动车由经本单位审核并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复核无误后,可领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1)本省ZF机关(含外省市驻浙办事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或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所属机动车辆;
(2)本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中外合资、外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所属及挂靠机动车辆;
(3)驻浙部队(武警)所属普通号牌车辆。

6、《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在何处提出申领?
根据我省《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领、发放实行“统一标准执行、分类组织实施”的原则,其申领按以下三种情形实施:
(1)驻浙部队及武警部队车辆和人员,由部队自行组织实施。其中其所有的地方号牌车辆经自行审核后,参照一般单位申领流程出具书面申请,签署《责任书》,并制作《车辆审核表(单位)》和申领车辆信息汇总电子表格,直接至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领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2)在世博安保期间车辆申领新牌、过户或办理年检的,其车辆单位或个人携带相关申领材料向办理事项的车管所提出申请;
(3)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所有私人车辆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含中国境内人员所有车辆但被委托人中有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的),应在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实际暂住地所属的县(市、区)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7、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申领、办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有无特别规定?
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申领、办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在程序和标准上并无特别规定,但在所提供的材料上有所区别:单位送审的驾驶员中包含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员或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员所有私人车辆(含中国境内人员所有车辆但被委托人中有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的)时,除需提供《〈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审核发证办法》中规定的证明材料外,外籍人员需提供有效护照和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中国台湾地区人员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和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单》,中国香港、澳门地区人员需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大陆内地通行证》原件。

8、公安机关遇哪些情形不发放《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1)对单位提请复核的车辆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发放《世道陆路道口专用通行证》:
(一)非本单位实有车辆或挂靠车辆的;
(二)车辆未通过年检或超过年检有效期的;
(三)车辆系被盗抢车辆的;
(四)车辆系事故逃逸车辆的;
(五)无明显出入市境需求的。
(2)个人车辆,公安机关经对申领人递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发现车辆未通过年检等依法不得上路行驶的,以及车主本人(包括被委托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保外就医、宣告缓刑、宣告假释、判处管制、劳动教养所外执行等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居所的,均不予发放《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9、《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应如何领取?
自递交复核或申领材料之日起单位五个工作日、个人三个工作日后,凭《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复核受理回执单》和本单位介绍信至受理复核的公安派出所领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公安派出所在发给《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时,将以《〈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审核结果告知书(单位)》和《〈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审核结果告知书(单位)》的形式现场向申领单位反馈对未通过复核的车辆及驾驶员名单。

10、公安机关对单位提出复核申请、个人提出申领有何要求?
公安《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受理机关对提交申请、申领的材料必须是齐全、真实的,其中单位的信息应按要求进行汇总。

11、在哪里可以领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领材料?
全省公安派出所和分(县)局交警支(大)队、出入境管理部门窗口均可领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领表》、《承诺书》和《机动车委托驾驶授权书》样张,同时浙江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提供申领材料电子版下载。

12、应当如何使用《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申领单位应妥善保管《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伪造、变造、倒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一旦遗失或被盗,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车辆进入入沪陆路道口时,应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粘贴于车辆前窗醒目位置。


13、《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在何处提出申领?
根据我省《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领、发放实行“统一标准执行、分类组织实施”的原则,其申领按以下四种情形实施:
(1)驻浙部队及武警部队车辆和人员,由部队自行组织实施。其中其所有的地方号牌车辆经自行审核后,参照一般单位申领流程出具书面申请,签署《责任书》,并制作《车辆审核表(单位)》和申领车辆信息汇总电子表格,直接至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领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2)在世博安保期间车辆申领新牌、过户或办理年检的,其车辆单位或个人携带相关申领材料向办理事项的车管所提出申请;
(3)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所有私人车辆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含中国境内人员所有车辆但被委托人中有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的),应在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实际暂住地所属的县(市、区)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4)其他车辆和人员,应由申领单位或车主本人携带相关申领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如需委托他人驾驶的,车主应与被委托人一起至车主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14、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申领、办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有无特别规定?
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申领、办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在程序和标准上并无特别规定,但在所提供的材料上有所区别:单位送审的驾驶员中包含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员或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员所有私人车辆(含中国境内人员所有车辆但被委托人中有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的)时,除需提供《〈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审核发证办法》中规定的证明材料外,外籍人员需提供有效护照和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中国台湾地区人员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和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单》,中国香港、澳门地区人员需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大陆内地通行证》原件。

15、《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挂失后如何补办?
自挂失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单位可携带《〈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挂失接报回执单》、单位介绍信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提出补办申请。并于5个工作日后到原发证派出所领取。

16、《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经单位和个人申请自行注销后,能否再次办理?两次申请时应如何操作?
可以再次申领。单位或个人车辆再次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时,其程序和需提供的申领材料与初次申领时一致主。原则上,两次申领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5天,且只可再次申领一次。

17、公安机关办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有何便民利民措施?
公安机关在受理、办理《进沪专用车辆通行证》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热情服务”理念,保持良好、真诚的服务态度。在细化发证工作方案、方便于民的同时,将采取“上门宣传、即时受理、预约送证”等多项便民利民措施,积极为辖区群众办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单位申领专用通行证须知

18、哪些单位机动车辆可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以下三类单位机动车由经本单位审核并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复核无误后,可领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1)本省ZF机关(含外省市驻浙办事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或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所属机动车辆;
(2)本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中外合资、外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所属及挂靠机动车辆;
(3)驻浙部队(武警)所属普通号牌车辆。

19、《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申领原则是什么?
(1)按需申领原则。即机动车辆所有人按照世博会期间出入上海市境的实际需求提出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2)分工审核原则。即对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机动车及驾驶员按照单位自审或个人申领、公安机关审核的程序进行;
(3)一车一证原则。即每辆机动车只能申领1张《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4)免费办理原则。专用通行证的申领及补办均为免费。

20、单位车辆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程序是什么?
(1)自行审核。根据审核要求对机动车辆及车辆驾驶员进行审核。
(2)提请复核。申领单位将相关申领材料递交公安派出所提请复核。
(3)派出所受理。对材料齐全的,派出所现场受理。
(4)派出所复核。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5)派出所发证。对通过审核的车辆发放《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21、单位自行审核车辆应如何进行?

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单位应对本单位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车辆按照“一车一表”的要求制作《车辆审核表(单位)》,对车辆从属关系、年检情况、出入上海市境需求进行审核,并在表中填写本单位审核意见。


22、单位自行审核车辆的标准是什么?
申领单位在对本单位车辆进行审核时,有以下情形之下的,不应提交公安机关复核:
(1)非本单位实有车辆或挂靠车辆的;
(2)车辆未通过年检或超过年检有效期的;
(3)车辆在世博会期间明显无经常出入上海市境道口需求的。

23、单位自行审核驾驶员应如何进行?
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单位应对本单位可能驾驶悬挂《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车辆的驾驶员按照“一人一表”的要求制作《车辆驾驶员审核表(单位)》,对驾驶员身份信息和现实表现进行审核,并在表中填写本单位审核意见。

24、单位车辆驾驶员自行审核的标准是什么?
申领单位在对本单位车辆驾驶员进行审核时,遇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应提交公安机关复核:
(1)车辆驾驶员身份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
(2)车辆驾驶员患有严重疾病或精神疾病史,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
(3)车辆驾驶员因家庭矛盾、经济纠纷等情绪不稳定,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

25、单位提请公安机关复核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时应准备哪些材料?
(1)经单位负责人(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
(2)由本单位负责人(法人)签署的《责任书》;
(3)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ZF机关、外省市ZF机关驻浙办事处所属车辆除外);
(4)《车辆审核表(单位)》和《车辆驾驶员审核表(单位)》;
(5)申领车辆和驾驶员信息汇总电子表格;
(6)驾驶员的劳动用工合同或临时用工合同复印件(股东、退休再聘人员除外)。


【个人申领专用通行证须知】

26
、个人车辆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程序是什么?
(1)车主本人提出申请;
(2)公安机关分类受理;
(3)受理单位审核;
(4)受理单位或指定单位发证。

27、个人车辆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时,车主应准备以下申领材料:
(1)《〈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领表》;
(2)车主本人签署的《承诺书》;
(3)车主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驾驶证原件;
(4)车辆行驶证原件。
车辆需由他人驾驶的,车主还应出具《机动车委托驾驶授权书》,并与被授权人携带个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驾驶证原件一同至公安机关申领。

28、车主能否委托他人代为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不可以,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时,车主本人必须到场,不得委托其他人代为申领。

29、车主《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扣押了(无《机动车驾驶证》),是否可以为其所有的车辆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可以。车主遇驾驶证吊销、扣押或未取得驾驶证的,可授权有驾驶员资格的人员(至少1人)代为驾驶车辆,出具《机动车委托驾驶授权书》,与被授权驾驶员一同携带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驾驶证原件至车主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30、哪些驾驶员不得驾驶悬挂《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出入市境陆路道口?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等法律法规,单位提请复核的车辆驾驶员遇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将告知单位不得安排其承担驾驶悬挂《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车辆出入上海市境陆路道口,但不影响《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发放(该单位仅一辆车且驾驶员唯一的除外):
(一)驾驶员系被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二)驾驶员系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三)驾驶员系保外就医人员、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被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
(四)驾驶员系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的;
(五)驾驶员系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的;
(六)驾驶员系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的;
(七)驾驶员系被决定劳动教养所外执行的;
(八)驾驶员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
(九)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扣押的;
(十)驾驶员系网上追逃人员的;

31、《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经单位和个人申请自行注销后,能否再次办理?两次申请时应如何操作?
可以再次申领。单位或个人车辆再次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时,其程序和需提供的申领材料与初次申领时一致主。原则上,两次申领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5天,且只可再次申领一次。


32、公安机关办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有何便民利民措施?
公安机关在受理、办理《进沪专用车辆通行证》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热情服务”理念,保持良好、真诚的服务态度。在细化发证工作方案、方便于民的同时,将采取“上门宣传、即时受理、预约送证”等多项便民利民措施,积极为辖区群众办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发布日期:2010-03-05

1、为什么要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上海世博会期间,进入上海市境的各陆路道口将实行安全检查特别措施,通过发放《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将安全检查关口前移,凡取得《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车辆可经由持证专用车道进入上海市的,一般情况下,道口安检民警对持证车辆免予检查。因此,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可减少等待安检的时间,也可以缓解道口车辆拥堵,为世博会成功举办作贡献。

2、未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车辆是否可以出入上海市境?
世博会期间,未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车辆也可进入上海市,但公安机关对此类车辆需查验人员身份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等证件,因此,无证车辆在浙沪道口可能会出现等待、拥堵现象。


3、《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申领原则是什么?
(1)按需申领原则。即机动车辆所有人按照世博会期间出入上海市境的实际需求提出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2)分工审核原则。即对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机动车及驾驶员按照单位自审或个人申领、公安机关审核的程序进行;
(3)一车一证原则。即每辆机动车只能申领1张《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4)免费办理原则。专用通行证的申领及补办均为免费。


4、领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后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领证单位应在申领同时签订“责任书”,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领证单位应加强对所属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不得安排公安机关告知的不得驾驶悬挂《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车辆出入上海市境陆路道口的驾驶员承担出入市境驾驶任务;
(二)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教育加强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ZF发布的临时性管制措施。
(三)保证本单位所属车辆进沪时,不随车携带爆炸物、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和携带管制刀具、弓弩等管制物品,不携带法律所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
(四)妥善保管,不转让或伪造、变造、倒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一旦遗失或被盗,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2)领证个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ZF发布的临时性管制措施。保证车辆进沪时不随车携带爆炸物、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不携带管制刀具、弓弩等管制物品,不携带法律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妥善保管《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不转让或伪造、变造、倒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在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时,不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随车出借。一旦遗失或被盗,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5、哪些单位机动车辆可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以下三类单位机动车由经本单位审核并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复核无误后,可领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1)本省ZF机关(含外省市驻浙办事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或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所属机动车辆;
(2)本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中外合资、外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所属及挂靠机动车辆;
(3)驻浙部队(武警)所属普通号牌车辆。

6、《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在何处提出申领?
根据我省《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领、发放实行“统一标准执行、分类组织实施”的原则,其申领按以下三种情形实施:
(1)驻浙部队及武警部队车辆和人员,由部队自行组织实施。其中其所有的地方号牌车辆经自行审核后,参照一般单位申领流程出具书面申请,签署《责任书》,并制作《车辆审核表(单位)》和申领车辆信息汇总电子表格,直接至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领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2)在世博安保期间车辆申领新牌、过户或办理年检的,其车辆单位或个人携带相关申领材料向办理事项的车管所提出申请;
(3)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所有私人车辆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含中国境内人员所有车辆但被委托人中有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的),应在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实际暂住地所属的县(市、区)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7、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申领、办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有无特别规定?
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申领、办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在程序和标准上并无特别规定,但在所提供的材料上有所区别:单位送审的驾驶员中包含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员或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员所有私人车辆(含中国境内人员所有车辆但被委托人中有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的)时,除需提供《〈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审核发证办法》中规定的证明材料外,外籍人员需提供有效护照和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中国台湾地区人员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和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单》,中国香港、澳门地区人员需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大陆内地通行证》原件。

8、公安机关遇哪些情形不发放《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1)对单位提请复核的车辆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发放《世道陆路道口专用通行证》:
(一)非本单位实有车辆或挂靠车辆的;
(二)车辆未通过年检或超过年检有效期的;
(三)车辆系被盗抢车辆的;
(四)车辆系事故逃逸车辆的;
(五)无明显出入市境需求的。
(2)个人车辆,公安机关经对申领人递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发现车辆未通过年检等依法不得上路行驶的,以及车主本人(包括被委托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保外就医、宣告缓刑、宣告假释、判处管制、劳动教养所外执行等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居所的,均不予发放《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9、《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应如何领取?
自递交复核或申领材料之日起单位五个工作日、个人三个工作日后,凭《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复核受理回执单》和本单位介绍信至受理复核的公安派出所领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公安派出所在发给《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时,将以《〈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审核结果告知书(单位)》和《〈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审核结果告知书(单位)》的形式现场向申领单位反馈对未通过复核的车辆及驾驶员名单。

10、公安机关对单位提出复核申请、个人提出申领有何要求?
公安《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受理机关对提交申请、申领的材料必须是齐全、真实的,其中单位的信息应按要求进行汇总。

11、在哪里可以领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领材料?
全省公安派出所和分(县)局交警支(大)队、出入境管理部门窗口均可领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领表》、《承诺书》和《机动车委托驾驶授权书》样张,同时浙江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提供申领材料电子版下载。

12、应当如何使用《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申领单位应妥善保管《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伪造、变造、倒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一旦遗失或被盗,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车辆进入入沪陆路道口时,应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粘贴于车辆前窗醒目位置。


13、《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在何处提出申领?
根据我省《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领、发放实行“统一标准执行、分类组织实施”的原则,其申领按以下四种情形实施:
(1)驻浙部队及武警部队车辆和人员,由部队自行组织实施。其中其所有的地方号牌车辆经自行审核后,参照一般单位申领流程出具书面申请,签署《责任书》,并制作《车辆审核表(单位)》和申领车辆信息汇总电子表格,直接至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领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2)在世博安保期间车辆申领新牌、过户或办理年检的,其车辆单位或个人携带相关申领材料向办理事项的车管所提出申请;
(3)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所有私人车辆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含中国境内人员所有车辆但被委托人中有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的),应在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实际暂住地所属的县(市、区)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4)其他车辆和人员,应由申领单位或车主本人携带相关申领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如需委托他人驾驶的,车主应与被委托人一起至车主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14、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申领、办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有无特别规定?
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申领、办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在程序和标准上并无特别规定,但在所提供的材料上有所区别:单位送审的驾驶员中包含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员或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员所有私人车辆(含中国境内人员所有车辆但被委托人中有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的)时,除需提供《〈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审核发证办法》中规定的证明材料外,外籍人员需提供有效护照和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中国台湾地区人员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和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单》,中国香港、澳门地区人员需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大陆内地通行证》原件。

15、《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挂失后如何补办?
自挂失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单位可携带《〈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挂失接报回执单》、单位介绍信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提出补办申请。并于5个工作日后到原发证派出所领取。

16、《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经单位和个人申请自行注销后,能否再次办理?两次申请时应如何操作?
可以再次申领。单位或个人车辆再次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时,其程序和需提供的申领材料与初次申领时一致主。原则上,两次申领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5天,且只可再次申领一次。

17、公安机关办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有何便民利民措施?
公安机关在受理、办理《进沪专用车辆通行证》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热情服务”理念,保持良好、真诚的服务态度。在细化发证工作方案、方便于民的同时,将采取“上门宣传、即时受理、预约送证”等多项便民利民措施,积极为辖区群众办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单位申领专用通行证须知

18、哪些单位机动车辆可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以下三类单位机动车由经本单位审核并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复核无误后,可领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1)本省ZF机关(含外省市驻浙办事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或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所属机动车辆;
(2)本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中外合资、外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所属及挂靠机动车辆;
(3)驻浙部队(武警)所属普通号牌车辆。

19、《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申领原则是什么?
(1)按需申领原则。即机动车辆所有人按照世博会期间出入上海市境的实际需求提出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2)分工审核原则。即对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机动车及驾驶员按照单位自审或个人申领、公安机关审核的程序进行;
(3)一车一证原则。即每辆机动车只能申领1张《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4)免费办理原则。专用通行证的申领及补办均为免费。

20、单位车辆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程序是什么?
(1)自行审核。根据审核要求对机动车辆及车辆驾驶员进行审核。
(2)提请复核。申领单位将相关申领材料递交公安派出所提请复核。
(3)派出所受理。对材料齐全的,派出所现场受理。
(4)派出所复核。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5)派出所发证。对通过审核的车辆发放《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21、单位自行审核车辆应如何进行?

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单位应对本单位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车辆按照“一车一表”的要求制作《车辆审核表(单位)》,对车辆从属关系、年检情况、出入上海市境需求进行审核,并在表中填写本单位审核意见。


22、单位自行审核车辆的标准是什么?
申领单位在对本单位车辆进行审核时,有以下情形之下的,不应提交公安机关复核:
(1)非本单位实有车辆或挂靠车辆的;
(2)车辆未通过年检或超过年检有效期的;
(3)车辆在世博会期间明显无经常出入上海市境道口需求的。

23、单位自行审核驾驶员应如何进行?
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单位应对本单位可能驾驶悬挂《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车辆的驾驶员按照“一人一表”的要求制作《车辆驾驶员审核表(单位)》,对驾驶员身份信息和现实表现进行审核,并在表中填写本单位审核意见。

24、单位车辆驾驶员自行审核的标准是什么?
申领单位在对本单位车辆驾驶员进行审核时,遇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应提交公安机关复核:
(1)车辆驾驶员身份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
(2)车辆驾驶员患有严重疾病或精神疾病史,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
(3)车辆驾驶员因家庭矛盾、经济纠纷等情绪不稳定,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

25、单位提请公安机关复核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时应准备哪些材料?
(1)经单位负责人(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
(2)由本单位负责人(法人)签署的《责任书》;
(3)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ZF机关、外省市ZF机关驻浙办事处所属车辆除外);
(4)《车辆审核表(单位)》和《车辆驾驶员审核表(单位)》;
(5)申领车辆和驾驶员信息汇总电子表格;
(6)驾驶员的劳动用工合同或临时用工合同复印件(股东、退休再聘人员除外)。


【个人申领专用通行证须知】

26
、个人车辆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程序是什么?
(1)车主本人提出申请;
(2)公安机关分类受理;
(3)受理单位审核;
(4)受理单位或指定单位发证。

27、个人车辆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时,车主应准备以下申领材料:
(1)《〈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领表》;
(2)车主本人签署的《承诺书》;
(3)车主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驾驶证原件;
(4)车辆行驶证原件。
车辆需由他人驾驶的,车主还应出具《机动车委托驾驶授权书》,并与被授权人携带个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驾驶证原件一同至公安机关申领。

28、车主能否委托他人代为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不可以,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时,车主本人必须到场,不得委托其他人代为申领。

29、车主《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扣押了(无《机动车驾驶证》),是否可以为其所有的车辆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可以。车主遇驾驶证吊销、扣押或未取得驾驶证的,可授权有驾驶员资格的人员(至少1人)代为驾驶车辆,出具《机动车委托驾驶授权书》,与被授权驾驶员一同携带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驾驶证原件至车主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30、哪些驾驶员不得驾驶悬挂《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出入市境陆路道口?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等法律法规,单位提请复核的车辆驾驶员遇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将告知单位不得安排其承担驾驶悬挂《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车辆出入上海市境陆路道口,但不影响《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发放(该单位仅一辆车且驾驶员唯一的除外):
(一)驾驶员系被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二)驾驶员系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三)驾驶员系保外就医人员、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被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
(四)驾驶员系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的;
(五)驾驶员系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的;
(六)驾驶员系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的;
(七)驾驶员系被决定劳动教养所外执行的;
(八)驾驶员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
(九)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扣押的;
(十)驾驶员系网上追逃人员的;

31、《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经单位和个人申请自行注销后,能否再次办理?两次申请时应如何操作?
可以再次申领。单位或个人车辆再次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时,其程序和需提供的申领材料与初次申领时一致主。原则上,两次申领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5天,且只可再次申领一次。


32、公安机关办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有何便民利民措施?
公安机关在受理、办理《进沪专用车辆通行证》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热情服务”理念,保持良好、真诚的服务态度。在细化发证工作方案、方便于民的同时,将采取“上门宣传、即时受理、预约送证”等多项便民利民措施,积极为辖区群众办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1、为什么要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上海世博会期间,进入上海市境的各陆路道口将实行安全检查特别措施,通过发放《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将安全检查关口前移,凡取得《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车辆可经由持证专用车道进入上海市的,一般情况下,道口安检民警对持证车辆免予检查。因此,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可减少等待安检的时间,也可以缓解道口车辆拥堵,为世博会成功举办作贡献。

2、未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车辆是否可以出入上海市境?
世博会期间,未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车辆也可进入上海市,但公安机关对此类车辆需查验人员身份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等证件,因此,无证车辆在浙沪道口可能会出现等待、拥堵现象。


3、《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申领原则是什么?
(1)按需申领原则。即机动车辆所有人按照世博会期间出入上海市境的实际需求提出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2)分工审核原则。即对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机动车及驾驶员按照单位自审或个人申领、公安机关审核的程序进行;
(3)一车一证原则。即每辆机动车只能申领1张《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4)免费办理原则。专用通行证的申领及补办均为免费。


4、领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后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领证单位应在申领同时签订“责任书”,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领证单位应加强对所属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不得安排公安机关告知的不得驾驶悬挂《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车辆出入上海市境陆路道口的驾驶员承担出入市境驾驶任务;
(二)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教育加强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ZF发布的临时性管制措施。
(三)保证本单位所属车辆进沪时,不随车携带爆炸物、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和携带管制刀具、弓弩等管制物品,不携带法律所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
(四)妥善保管,不转让或伪造、变造、倒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一旦遗失或被盗,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2)领证个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ZF发布的临时性管制措施。保证车辆进沪时不随车携带爆炸物、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不携带管制刀具、弓弩等管制物品,不携带法律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妥善保管《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不转让或伪造、变造、倒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在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时,不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随车出借。一旦遗失或被盗,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5、哪些单位机动车辆可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以下三类单位机动车由经本单位审核并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复核无误后,可领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1)本省ZF机关(含外省市驻浙办事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或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所属机动车辆;
(2)本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中外合资、外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所属及挂靠机动车辆;
(3)驻浙部队(武警)所属普通号牌车辆。

6、《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在何处提出申领?
根据我省《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领、发放实行“统一标准执行、分类组织实施”的原则,其申领按以下三种情形实施:
(1)驻浙部队及武警部队车辆和人员,由部队自行组织实施。其中其所有的地方号牌车辆经自行审核后,参照一般单位申领流程出具书面申请,签署《责任书》,并制作《车辆审核表(单位)》和申领车辆信息汇总电子表格,直接至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领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2)在世博安保期间车辆申领新牌、过户或办理年检的,其车辆单位或个人携带相关申领材料向办理事项的车管所提出申请;
(3)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所有私人车辆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含中国境内人员所有车辆但被委托人中有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的),应在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实际暂住地所属的县(市、区)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7、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申领、办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有无特别规定?
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申领、办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在程序和标准上并无特别规定,但在所提供的材料上有所区别:单位送审的驾驶员中包含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员或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员所有私人车辆(含中国境内人员所有车辆但被委托人中有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的)时,除需提供《〈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审核发证办法》中规定的证明材料外,外籍人员需提供有效护照和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中国台湾地区人员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和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单》,中国香港、澳门地区人员需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大陆内地通行证》原件。

8、公安机关遇哪些情形不发放《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1)对单位提请复核的车辆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发放《世道陆路道口专用通行证》:
(一)非本单位实有车辆或挂靠车辆的;
(二)车辆未通过年检或超过年检有效期的;
(三)车辆系被盗抢车辆的;
(四)车辆系事故逃逸车辆的;
(五)无明显出入市境需求的。
(2)个人车辆,公安机关经对申领人递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发现车辆未通过年检等依法不得上路行驶的,以及车主本人(包括被委托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保外就医、宣告缓刑、宣告假释、判处管制、劳动教养所外执行等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居所的,均不予发放《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9、《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应如何领取?
自递交复核或申领材料之日起单位五个工作日、个人三个工作日后,凭《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复核受理回执单》和本单位介绍信至受理复核的公安派出所领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公安派出所在发给《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时,将以《〈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审核结果告知书(单位)》和《〈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审核结果告知书(单位)》的形式现场向申领单位反馈对未通过复核的车辆及驾驶员名单。

10、公安机关对单位提出复核申请、个人提出申领有何要求?
公安《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受理机关对提交申请、申领的材料必须是齐全、真实的,其中单位的信息应按要求进行汇总。

11、在哪里可以领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领材料?
全省公安派出所和分(县)局交警支(大)队、出入境管理部门窗口均可领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领表》、《承诺书》和《机动车委托驾驶授权书》样张,同时浙江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提供申领材料电子版下载。

12、应当如何使用《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申领单位应妥善保管《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伪造、变造、倒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一旦遗失或被盗,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车辆进入入沪陆路道口时,应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粘贴于车辆前窗醒目位置。


13、《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在何处提出申领?
根据我省《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领、发放实行“统一标准执行、分类组织实施”的原则,其申领按以下四种情形实施:
(1)驻浙部队及武警部队车辆和人员,由部队自行组织实施。其中其所有的地方号牌车辆经自行审核后,参照一般单位申领流程出具书面申请,签署《责任书》,并制作《车辆审核表(单位)》和申领车辆信息汇总电子表格,直接至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领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2)在世博安保期间车辆申领新牌、过户或办理年检的,其车辆单位或个人携带相关申领材料向办理事项的车管所提出申请;
(3)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所有私人车辆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含中国境内人员所有车辆但被委托人中有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的),应在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实际暂住地所属的县(市、区)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4)其他车辆和人员,应由申领单位或车主本人携带相关申领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如需委托他人驾驶的,车主应与被委托人一起至车主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14、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申领、办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有无特别规定?
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申领、办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在程序和标准上并无特别规定,但在所提供的材料上有所区别:单位送审的驾驶员中包含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员或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员所有私人车辆(含中国境内人员所有车辆但被委托人中有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的)时,除需提供《〈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审核发证办法》中规定的证明材料外,外籍人员需提供有效护照和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中国台湾地区人员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和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单》,中国香港、澳门地区人员需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大陆内地通行证》原件。

15、《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挂失后如何补办?
自挂失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单位可携带《〈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挂失接报回执单》、单位介绍信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提出补办申请。并于5个工作日后到原发证派出所领取。

16、《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经单位和个人申请自行注销后,能否再次办理?两次申请时应如何操作?
可以再次申领。单位或个人车辆再次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时,其程序和需提供的申领材料与初次申领时一致主。原则上,两次申领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5天,且只可再次申领一次。

17、公安机关办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有何便民利民措施?
公安机关在受理、办理《进沪专用车辆通行证》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热情服务”理念,保持良好、真诚的服务态度。在细化发证工作方案、方便于民的同时,将采取“上门宣传、即时受理、预约送证”等多项便民利民措施,积极为辖区群众办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单位申领专用通行证须知

18、哪些单位机动车辆可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以下三类单位机动车由经本单位审核并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复核无误后,可领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1)本省ZF机关(含外省市驻浙办事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或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所属机动车辆;
(2)本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中外合资、外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所属及挂靠机动车辆;
(3)驻浙部队(武警)所属普通号牌车辆。

19、《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申领原则是什么?
(1)按需申领原则。即机动车辆所有人按照世博会期间出入上海市境的实际需求提出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2)分工审核原则。即对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机动车及驾驶员按照单位自审或个人申领、公安机关审核的程序进行;
(3)一车一证原则。即每辆机动车只能申领1张《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4)免费办理原则。专用通行证的申领及补办均为免费。

20、单位车辆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程序是什么?
(1)自行审核。根据审核要求对机动车辆及车辆驾驶员进行审核。
(2)提请复核。申领单位将相关申领材料递交公安派出所提请复核。
(3)派出所受理。对材料齐全的,派出所现场受理。
(4)派出所复核。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5)派出所发证。对通过审核的车辆发放《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21、单位自行审核车辆应如何进行?

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单位应对本单位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车辆按照“一车一表”的要求制作《车辆审核表(单位)》,对车辆从属关系、年检情况、出入上海市境需求进行审核,并在表中填写本单位审核意见。


22、单位自行审核车辆的标准是什么?
申领单位在对本单位车辆进行审核时,有以下情形之下的,不应提交公安机关复核:
(1)非本单位实有车辆或挂靠车辆的;
(2)车辆未通过年检或超过年检有效期的;
(3)车辆在世博会期间明显无经常出入上海市境道口需求的。

23、单位自行审核驾驶员应如何进行?
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单位应对本单位可能驾驶悬挂《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车辆的驾驶员按照“一人一表”的要求制作《车辆驾驶员审核表(单位)》,对驾驶员身份信息和现实表现进行审核,并在表中填写本单位审核意见。

24、单位车辆驾驶员自行审核的标准是什么?
申领单位在对本单位车辆驾驶员进行审核时,遇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应提交公安机关复核:
(1)车辆驾驶员身份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
(2)车辆驾驶员患有严重疾病或精神疾病史,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
(3)车辆驾驶员因家庭矛盾、经济纠纷等情绪不稳定,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

25、单位提请公安机关复核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时应准备哪些材料?
(1)经单位负责人(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
(2)由本单位负责人(法人)签署的《责任书》;
(3)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ZF机关、外省市ZF机关驻浙办事处所属车辆除外);
(4)《车辆审核表(单位)》和《车辆驾驶员审核表(单位)》;
(5)申领车辆和驾驶员信息汇总电子表格;
(6)驾驶员的劳动用工合同或临时用工合同复印件(股东、退休再聘人员除外)。


【个人申领专用通行证须知】

26
、个人车辆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程序是什么?
(1)车主本人提出申请;
(2)公安机关分类受理;
(3)受理单位审核;
(4)受理单位或指定单位发证。

27、个人车辆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时,车主应准备以下申领材料:
(1)《〈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领表》;
(2)车主本人签署的《承诺书》;
(3)车主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驾驶证原件;
(4)车辆行驶证原件。
车辆需由他人驾驶的,车主还应出具《机动车委托驾驶授权书》,并与被授权人携带个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驾驶证原件一同至公安机关申领。

28、车主能否委托他人代为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不可以,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时,车主本人必须到场,不得委托其他人代为申领。

29、车主《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扣押了(无《机动车驾驶证》),是否可以为其所有的车辆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可以。车主遇驾驶证吊销、扣押或未取得驾驶证的,可授权有驾驶员资格的人员(至少1人)代为驾驶车辆,出具《机动车委托驾驶授权书》,与被授权驾驶员一同携带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驾驶证原件至车主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30、哪些驾驶员不得驾驶悬挂《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出入市境陆路道口?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等法律法规,单位提请复核的车辆驾驶员遇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将告知单位不得安排其承担驾驶悬挂《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车辆出入上海市境陆路道口,但不影响《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发放(该单位仅一辆车且驾驶员唯一的除外):
(一)驾驶员系被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二)驾驶员系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三)驾驶员系保外就医人员、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被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
(四)驾驶员系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的;
(五)驾驶员系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的;
(六)驾驶员系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的;
(七)驾驶员系被决定劳动教养所外执行的;
(八)驾驶员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
(九)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扣押的;
(十)驾驶员系网上追逃人员的;

31、《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经单位和个人申请自行注销后,能否再次办理?两次申请时应如何操作?
可以再次申领。单位或个人车辆再次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时,其程序和需提供的申领材料与初次申领时一致主。原则上,两次申领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5天,且只可再次申领一次。


32、公安机关办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有何便民利民措施?
公安机关在受理、办理《进沪专用车辆通行证》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热情服务”理念,保持良好、真诚的服务态度。在细化发证工作方案、方便于民的同时,将采取“上门宣传、即时受理、预约送证”等多项便民利民措施,积极为辖区群众办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该整啥就整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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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复杂了,能不能简化一下发出来大家看看啊。标一下办了有什么好处,没办的又怎么样就可以了。我也是外地牌照的。期待LZ简化哦。
初步看了一下,好像是免费申领、免费补办,至于申领的地方好像没看到啊!是当地派出所吗?
不申领也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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