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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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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景瑞物业不作为 任由居住用房改经营性用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三期景瑞物业以当前国家正处金融危机,国家鼓励自主创业为由,任由三期内居住用房改作装修公司(多层)及小超市(高层底楼)等,对此现象采取不理不问的态度。试问,小区的居住用房改作经营性用房后其安全性由谁来保障,门卡形同虚设,经营性用房对其他业主产生的一系列扰民、安全、环境卫生等问题有谁来承担,是否征得了小区业主的同意?是谁给了物业你这个权力,可以任由小区内开设装修公司和小超市?请不要以开设装修公司和小超市是为了方便业主为由来搪塞我们。
业主花了七八十万购买一套住房,对于普通人来说七八十万也并非一个小数字,我们花了钱不是要买一个老公房的居住环境,更何况我们每个月缴纳100多元的物业费,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而不是形同摆设,如果收了物业费却不能好好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条款来正确的履行自己的职责的话,请你们引咎辞职。此种现象据称在景瑞物业服务的嘉城二期中也普遍存在!
请嘉城三期景瑞物业认真解决三期内存在的居住房改作经营性用房的现象!!三期业主保留通过工商、税务、卫生、环保、公安、法院等行政执法部门来解决此问题的权力!
同时,呼吁三期的业主通过自身的努力来维护小区的环境,坚决不购买小区内小超市的物品,坚决抵制小区内开设的装修公司!还小区一个安静、和谐的居住环境!
业主的正当权益需要我们一起来捍卫!!!!
物业投诉电话:39111113
东方网链接:http://wmzx.eastday.com/channel_bbs/view.aspx?id=4186(有业主在东方网投诉了,因此转东方网业主投诉的帖子过来,把原帖修改掉了,大家可以去东方网跟帖,说出我们的呼声)
[ 本帖最后由 风吹起的男子 于 2009-1-12 08:46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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