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vivihoney-117 于 2009-11-10 17:23 编辑
据我所知,当时公交车车速不快的。而且据说那条翔殷路根本没有非机动车道
机动车进站,肯定是要打方向灯的。撞过去的电瓶车看到方向灯却丝毫没有要减速的意思,那谁对谁错呢?
KDS上有人传过事发当时公车的图片,是非机动车的那位快速行驶撞上的痕迹,而不是机动车进站所带到了非机动车的。
现在的公交车司机有的真的很野蛮的,乱开车,闯红灯,抄近路都有。但是就这次的事件,我个人比较偏向于非机动车的过失。非机动车跟机动车抢道已经不是新闻了,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也应该安全行驶,一定注意周围情况。
希望骑电瓶车助动车的tx能不开在机动车道上就一定不要开在机动车道上,就算是绿灯过马路也要注意带一点刹车,远离大型车辆,就算你再怎么有理,那命还是自己的,如果是因为自己的过失而失去生命的,那叫自作孽了,如果是因为别人的过失而失去自己生命的,那叫冤死的,无论哪种结果都是自己倒霉。再有理又能怎样?死了或者伤了,就算自己有理,也无法减轻身体的痛苦和损失。
如果现在再问这位事故中的爸爸,让他重新再走一次当天路线,问问他还会不会那样的速度跟在进站的公车边上开助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