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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方来个到手价,所有费用都在房价里面,吃亏的还是受买方,受益的是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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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要加的,否则当心以后的遗产税。
守护天使 发表于 2010-5-17 09:11
嗯,天使说的是我想的
为4万亿做贡献吧~~~
现在的调控政策已经让股市暴跌了,房产税再出来简直不敢想像。
收入要交税,买房要交税,买了房还要交税。那以后就住集装箱吧。
有钱的赶快移民吧。天朝不合适生活~~~~
应该没有那么恐怖吧,定制度的人我想应该都超过人均住房面积的吧。我想他们的觉悟还没那么高吧。去交这钱,要不就去住小房子。
国税总局:地方ZF没有权力出台房产税(转)
2010年05月18日 07:40 来源:中国证券报 朱宇 针对上海市拟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传闻,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处处长牛新文17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按照现行的规定,税收立法权在中央,也就是说中央来定,地方去执行,地方ZF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   针对有媒体报道称,“根据现有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征收对象是经营性物业,上海的方案将把多套住宅解释为经营行为。”牛新文批驳称:“解释权也不归地方,对现有税种征收范围的重新解释,是中央的权力。”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F制定。如果要把征税范围扩大到住宅,那就涉及到修改《暂行条例》,地方ZF是没有权力的。”   张斌认为,上海要对房产保有环节征税,需要做很多基础性的工作。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无法判断上海的准备是否充分。张斌称,“上海市首先要掌握所有住宅的房主信息,其次还需要确定住宅估值的标准,如何进行测算,以及基本的征税范围,征税的标准、税率以及抵扣标准等。只有等这些准备工作都做好了,形成了具体的征收方案,上海市也才只是能够向中央ZF提出建议,最后由中央ZF决定是否征收。”
国税总局:地方ZF没有权力出台房产税(转)
2010年05月18日 07:40 来源:中国证券报 朱宇 针对上海市拟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传闻,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处处长牛新文17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按照现行的规定,税收 ...
mrada 发表于 2010-5-18 21:23
中央都没有发话,你上海一个城市搞得全国的房产崩盘,估计很难在圈子里混了!
中国GCD万税,中央人民ZF万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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