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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路是做人事经理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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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龄超过10年,人事经理说只能休5天,让她出邮件了。以后是不是可以在离职后要求仲裁赔加班费啊
铜川路 发表于 2010-6-29 14:28
她?你去搞定人事部经理就行了 你要休几天就几天。。。。。。。。。
没有欲望
铜川路 发表于 2010-6-29 14:50
...........肯定是个母恐龙
铜川路直呼其母猪。。。。。。。。。可见被其迫害之深啊
这种事情别和单位太叫汁  我们单位就遇到过  太交汁的人的下场只有一个------------------卷铺盖走人

泱泱大国 人满为患 还怕找不到劳动力麽

现在四条腿的青蛙难找(市场上面牛蛙都涨价了)  二条腿的打工的多得去了。。。。。

以上言论对于自由职业者与个体老板者无效

哈哈
祝福宝宝健康快乐、幸福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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