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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后来只能掉头到嘉怡路进小区。
路见不平 发表于 2010-9-16 21:25
刚才那个是你呀
我目睹了他们的强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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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原来的一街坊吧


我们应该算二街坊B块,和二街坊A块的物业费是一样的
eric_lee 发表于 2010-9-16 22:27
不是的,前天我目睹他们的团体离开,一部分是老的拆迁房那边
还有一部分没看出来往哪里去的。
如果今天物业不常开岗亭给他们拉电灯和音响,估计围攻事件会再次上演。
ERIC擦亮镜头,记得拍领头的特写。
愚昧+无知(一场文化革大命害了几代人啊!)
宝宝 发表于 2010-9-17 09:51
这句话我同意。
可不可以当“聚众滋事”论处?
浪淘沙 发表于 2010-9-17 11:19
这个就叫聚众滋事。
时间久了,这个话题大家都觉得咀嚼无味了,希望这些老阿姨们也消停消停吧。
别再搞这些事了,给年轻人一点榜样。
是啊,从来都是冲突不断啊
奶奶说,你别出去惹事啊
铜川路 发表于 2010-9-17 13:18


我可以控制的
是啊,如果是犯罪吸毒JCSS马上就给她带手铐好拎走了。
就怕这种撒泼但是没有明显罪名的事。
昨天警察来了之后,有个阿姨就在门口“指挥”,让大家不要挡住门口

还在一个劲的说:我们没有挡住大门~~
eric_lee 发表于 2010-9-17 14:46
嘴巴和精神肉里分离得这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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