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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物业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先河,且回复极为霸道。

今天,为丰富业主文化,小区公共绿地设书摊
明天,为方便业主生活  小区公共绿地设菜场…杀鸡宰鸭且为利。
这还是居住小区吗,还让不让人住了,这个先河能开吗?
业主为能获得一个安全 温馨 舒适的居住环境,每月支付物业费。


物业不能以经营为目的
书摊有无正当的经营执照,这种经营合法还是非法。
小区的公共部位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无权擅自出租。
物业签订的这份出租协议合法性值得质疑。

请物业三思,不要为这点毛头小利而损小区业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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