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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5.13”后的安防问题与物业商榷


5.13”劫案已经过去,人没抓到,助动车不见了,案子悬了。但我们分析研究物业在“5.13”暴露的安全防范诸多问题,督促落实整改,亡羊补牢,这不能悬。为此,依据现场描述,对物业提出如下问题建议和意见:

1、
上海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规定,小区出入口摄像机必须24小时内均能清楚地显示出入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号牌。
本案中作案人特征为受害人口述,小区监控并未记录,仅记录助动车进入时间。我们要问的是,小区安防系统是否通过了技防评审和验收,什么原因未能达标。


退而言之,作为楼宇出入口的1楼电梯厅半球摄像机,也应能清晰记录作案人脸部,但没有,那么结论只有一个,没开通。为什么?我们知道,监控系统在保障业主财产、人身安全作用巨大,如果物业人为关闭,就是一种漠视行为,这种漠视行为侵犯了业主的利益,也可能导致物业方因过错而承担经济责任,或以被告身份在法庭出现。从事这行业的应该明白,不要犯那个忌。
   
2、
我们注意到,小区二十来个路灯坏,当晚又一路路灯关闭,60号门前较暗,这是事实。而小区路面监控,需要环境照度,两路路灯是监控的设计要求,随意关闭会造成监控失效。否则,根据监控录像,能很快确定助动车范围,那车不是刚开过,那排气管不还热的吗,还能飞出小区!,建议保安制定或修订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的应对。尽快恢复路灯。

3 如果案发当晚60号门禁为正常使用,至少会延误作案人出逃。而门禁系统对作案人的心理影响不可小视,为此,建议保安巡逻应检查关闭门禁,业主应积极配合。另外,保安巡逻频次明显少于当初,建议加强。

3、
目前小区安防系统,如电梯、楼宇对讲、周界电网、住户报警、监控等是否有效服务,小区投入运行仅半年,这些设施是良好还是瘫痪半瘫痪,业主应该有知情权。
综上所述,如有不幸被言中之处,敬请物业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业主负责的态度,积极整改。

今天利用休息时间,首次发贴,给物业挑刺,提建议,目的是共同搞好小区防范,构建和谐社区。
最后,向“5.13”当事人表示慰问,对保安在劫案中表现良好职业精神表示赞赏,结果很重要,过程同样重要,歹徒虽未擒,但相信我们这些年轻的保安在关键时刻一定不负众望,不辱使命,——加油,保安!
——好样的,业主“光膀英雄”!
      还有现场“记者”,辛苦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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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经理走了吗?
真的走了,急流勇退,也是好样的。王经理行文儒雅,底蕴积厚,他会在更合适的岗位施展才华。

后王经理时代,小区很多问题拯需解决,技防系统及小区设施坏损问题、水景漏水、地面泛滥的停车问题等等。

为此,期待新来经理具有小区经理职业资质,充分执业经历的强势经理,改变小区现状。

当然,如果王经理仍在位,则需加倍努力,为您打分的是广大的业主!。
1、物业管理费依据物业服务等级而定,物业服务共分5个等级,等级越高,服务标准就高其价格也高,以本小区的物业费定价约为三级,参见(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前期物业管理费标准有区物价局核定,业委会成立后有业委会与物业商定。但收费项目内容须公布。

2、小区停车费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业委会认为物业成本较高,可划归或部分划归物业公司。

3、我们无法确定安防系统的运行状态及工作面,由于前期物业是开发商指定的,我们担心的是物业公司为承接该项目而接受带病设备设施,如水景漏水,一旦保修期过,就是物业、开发商的扯皮。

4、根据物业按质量、服务收费原则,未达服务标准应该扣减相应的费用,但这不能是业主个体,必须是业主整体行为,即业委会。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小区急于成立业委会的原因。
与物业简单沟通,确认安防系统未经验收,设备尚有问题。隔着门,发现监控室、电视墙、操作台都很漂亮规范,但少量图像有点灰暗,验收不会通过,也许问题在此,物业不愿接受,当然,是否有其他问题我们不得而知。

物业不接受该设备似乎也有理由,但小区交付使用半年,总不能没人管,物业作为使用方和设备接受方,有督促开发商施工方解决的责任,再说这问题应该不难解决。请抓紧了。作为业主,我们保留向主管部门的投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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