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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感,让那些有特权的人自娱自乐去吧.
yp53wang 发表于 2010/3/3 11:12
不同意你的用词,应该是有特权的某些人,这样更贴切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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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比:自行车是交通工具,但是交通工具不仅仅只有自行车

LS也是权贵


有事你要罩着我
铜川路 发表于 2010/3/3 11:15
我一直认为:权利=义务

就好比网管:他有权利断你的网,但是也有义务保证正常的使用

你是专业人士。吃着饭的,跑嘉城网也算学雷锋了
铜川路 发表于 2010/3/3 11:20
不学雷锋,要“被判刑”的

物业有这速度就好了
铜川路 发表于 2010/3/3 11:54
呵呵~其实在不在首页出现,我觉得到不是很大的问题

呵呵,我以为又要被禁言了,一日遭蛇咬,十年怕草绳.
yp53wang 发表于 2010/3/3 13:14
汗。。。我可没禁过你言啊。。。

我记忆中,就禁过乱发广告的人,骂人的人,其他都没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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