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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LZ,请物业勿要主宾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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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和买家享有同样的权利吧.
你可以停远点.
呆呆小雪 发表于 2010-3-6 09:16
租客=业主?法律不会这么解释的吧
小雪什么时候推出新式糕点啊?
被家里的小毛孩子整个半死,哪来空再搞这个啊.
呆呆小雪 发表于 2010-3-6 11:59
幸福啊,为人妻为人母,嘴上嚷"小毛孩",抱着搂着哄"宝贝",亲不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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