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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关于出售地下车库的几点疑问。。。。。。。。。。。。。标题要长

本帖最后由 liuo0905 于 2011-4-13 19:04 编辑

1.本小区地下车库属于人防工程,人防工程的产权属于国家?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
2.本人防工程属于结建的人防工程,只是在实际使用时将其作为车库。根据《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民防工程的投资者可以按照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民防工程的所有权。
3.结建式人防工程是指,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人防工程规划、结合民用建筑建设、按一定的比例或数量修建的人防工程。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条规定,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第八条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义务。由此可见,业主在购房时缴纳人防结建费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
6.房地产开发商表面上出资建设了人防工程,实际是代替业主支付建设资金。房价中包含着人防结建费,人防工程的建设资金实际是由业主承担的。     
7.因此,我可以认为,本小区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及收益投资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8.此次出售地下车库据说拥有独立产权且有独立车库产权证。那么,需出售方出示产权所有证明及可合法转让的手续流程。
9.本人认为,若出售方无车库产权证明及合法的可转让手续却出售车库则属于诈骗行为;若出售方拥有产权证明则发放产权证明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属于违法行为。因人防工程的产权属于国家
10.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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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
KFS和物业鸟都不鸟你的提问。立帖为证。
呆呆小雪 发表于 2011-4-13 18:43
那是因为他们不敢鸟
6# 呆呆小雪

叫叫是意识的体现,是思想的体现
任何时期任何社会任何个人任何事情,思维总是先于行动
既然我们不能或不敢做做,那叫叫也好
至少,能叫叫就说明我们还活着,说明在行尸走肉的皮囊包裹下,我们的精神还活着
想起一个做律师的朋友,总是笑我们,叫有什么用,一点行动都没有。谁怕你们啊。
来点行动吧,有空不,一起轮流到大门口一人坐上一个月,征集所有住户的签名,把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搞起来。
呆呆小雪 发表于 2011-4-13 20:28
为什么要大门口坐一个月?既然你有心有时间,把这件事交给物业帮我们去做好了。
既然物业可以就开放东门征集签名,也可以就成立业委会征集签名
如果物业不做那就我们去做,等业委会成立后第一件事就是换物业,这算是威胁,哈哈
如果物业做了,就继续支持现有物业,这算是合作
不过说实话,我觉得目前的物业还是不错的
最近的停车问题是任何一个物业任何一个小区都解决不好的
想让小区道路内没有停车是不可能的
早晚我们的小区道路两边会划上停车线的
本帖最后由 liuo0905 于 2011-4-13 21:12 编辑
所有建筑物的地下车库都是人防工程,卖车位的多了去了。。。
法盲表示不知道问题出在哪。。路过~~~~
czxt2008 发表于 2011-4-13 20:47
1.不是所有的地下车库都是人防工程,不是人防工程的地下车库多了去了,地下室的人防面积是与小区面积成比例的,大的地下室可以一部分是人防,其他部分非人防,也可以在小区内不建人防,但需向人防部门交一部分钱。
2.不是人防工程卖车位多了去了就代表没问题。这是法不责众的思维。何况,事实是人防工程的车位不卖的是多了去了
3.简短重复主题思想,问题出在:
a.人防工程的产权属于国家,任何人都只能管理和收益,都不拥有产权。
b.管理和收益的权利属于全体业主,而非开发商
4.本回复及本楼主帖,均可在百度、谷歌、搜搜等等等等等一批搜索引擎上查询
11# 呆呆小雪
虽然我的意思并不是想表达希望物业自己进化
但我还是想说,忍并快乐着,这是我们几千年来的传统
我觉得你直接去问物业应该比在这发帖有用多了
qifan1029 发表于 2011-4-13 21:20
1.从大的方面说,在我们国家,发帖比SF有用多了
2.从小的方面说,在我们论坛,绿化、安保、停车、卫生、东门、沙坑、健身器材、儿童乐园等等。。。等等。。。不知道算是有用还是无用
3.这事物业管不了,开发商管不了,110管不了,法院也未必管得了。目前看来,去问物业才是最无用的
4.有用无用应以何种结果与目的来判断,你以为我的目的是什么?想要什么结果?
5.论坛内容是开放式的包罗万象五花八门,有用取之,无用弃之。

88 晚安 睡觉
楼主是为了维护谁的利益呢?
地下车库不买的话可以租。。赢了又怎么样,车位不卖就是了,他可以租。。
czxt2008 发表于 2011-4-13 22:21
如果我真是为了维护谁的利益的话,那一定是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也维护了全体业主的利益
但正如小雪所说,我没什么能力,只能叫叫。
只不过,有人觉得叫叫无用还不如不叫,而我觉得叫叫却是意识的体现
如我前面所说,思维先于行动是世上所有事情的必经过程。
仔细想想,从我们的前辈,到我们现在,从世界到我们中国
有多少人多少次有用或无用的呐喊,包括我们小区的业主,也包括你我。
区别在于,我们的呐喊,我们的叫叫关切不同而已
比如,有人叫沙坑,有人叫健身器材,有人叫反对开东门,我叫开发商根本无权买卖车库且有独立产权

还有,我想说的是,车位即便不卖,他租,所得收益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人防车位多了去了。。
Edison_Y 发表于 2011-4-13 22:57
如果有足够多的时间可以尽可能多的实地调查一下
人防工程的车库进行买卖,是不多的
假设一个小区有3W平米的地下车库,其中1W平米属于人防工程
那开发商所卖的车位一定是另外2W平米的
而且这也要看,这2W平米在卖房时是否计入公摊面积
如果非人防地下车库在卖房时计入了公摊面积,或售楼合同中无注明地下车库产权属于开发商
则即便是非人防的车库,其收益也归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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