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复 发帖

希望尽早成立业委会

我个人认为,不付物业费是法律上不允许的,到时候物业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到时候受到律师函就不太好了,当务之急就是尽快成立业委会,只有这样才是王道!因为只有业委会可以炒物业的鱿鱼!如果成立业委会,希望各位业主张大眼睛选出业主代表,到时候业主代表和物业狼狈为奸就彻底完了!!!!
网易微博分享 豆瓣网 搜狐微博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