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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委会是有一定条件的,就二期目前的状况来看,成立业委会还处于幻想阶段!一期都没成立呢。
从LZ发的这些帖子里看,一直在奉劝我们这些不懂法律,不守法的业主主动去交物业费,配合物业工作,却从来不提我们享 ...
gloomilyblue 发表于 2009-11-5 11:24
说的好,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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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说的不是没有道理,这个道理大家都懂,问题人是有感情的,难道一味的要业主配合??
是的,原来业主都配合了,但物业给的成果呢?
难道一直忍让就是王道么?因此我不说LZ是托,但是你发帖的意向和原因我觉得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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