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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 关于嘉城地库买卖,民防办回我挂号信了

挂号信内容如下:

1:根据<上海市民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民防工程的投资者可以按照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民防工程的所有权,民防工程的所有权登记,按照本市房地产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关于使用期限的问题,可咨询上海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工程处 二0一三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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