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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景瑞物业不作为 任由居住用房改经营性用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三期景瑞物业以当前国家正处金融危机,国家鼓励自主创业为由,任由三期内居住用房改作装修公司(多层)及小超市(高层底楼)等,对此现象采取不理不问的态度。试问,小区的居住用房改作经营性用房后其安全性由谁来保障,门卡形同虚设,经营性用房对其他业主产生的一系列扰民、安全、环境卫生等问题有谁来承担,是否征得了小区业主的同意?是谁给了物业你这个权力,可以任由小区内开设装修公司和小超市?请不要以开设装修公司和小超市是为了方便业主为由来搪塞我们。
业主花了七八十万购买一套住房,对于普通人来说七八十万也并非一个小数字,我们花了钱不是要买一个老公房的居住环境,更何况我们每个月缴纳100多元的物业费,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而不是形同摆设,如果收了物业费却不能好好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条款来正确的履行自己的职责的话,请你们引咎辞职。此种现象据称在景瑞物业服务的嘉城二期中也普遍存在!
请嘉城三期景瑞物业认真解决三期内存在的居住房改作经营性用房的现象!!三期业主保留通过工商、税务、卫生、环保、公安、法院等行政执法部门来解决此问题的权力
同时,呼吁三期的业主通过自身的努力来维护小区的环境,坚决不购买小区内小超市的物品坚决抵制小区内开设的装修公司!还小区一个安静、和谐的居住环境!
业主的正当权益需要我们一起来捍卫!!!!

物业投诉电话:39111113

东方网链接:http://wmzx.eastday.com/channel_bbs/view.aspx?id=4186(有业主在东方网投诉了,因此转东方网业主投诉的帖子过来,把原帖修改掉了,大家可以去东方网跟帖,说出我们的呼声)

[ 本帖最后由 风吹起的男子 于 2009-1-12 08: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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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eego

  • 伊万豆夫

听说你曾回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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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瑞物业,请你们不要拿业主当傻子,请你们好自为之!俗话说:多行不义必自毙!
听说你曾回来过。
一起去东方网跟帖
听说你曾回来过。
不管物业你是否有执法能力,起码物业你应该有解决问题的决心和态度,如果连这基本的都没有,我们对你还抱有什么幻想呢。
物业和业主并非天敌,本可以相处融洽,其乐融融,为啥演变成对立双方,我想物业应该自问下自己的工作态度。
听说你曾回来过。
顶上去
听说你曾回来过。
坚持再坚持,一味的软弱只能换来越来越不平等的地位!本来不是咱们是主人嘛,现在可好,换位了……
听说你曾回来过。
谴责无良知的业主是一方面,
物业不尽责也是主要原因,
而从自身起抵制同样是解决办法的一个途径,
向工商等部门举报非法公司、超市是正途!
听说你曾回来过。
网络不通是你的错吧,
随地大小便不管是你的错吧,
流氓横行是你的错吧,
乱开公司超市是你的错吧,
态度恶劣不端正,工作人员行为不端是你的错吧,
房屋质量有严重缺陷情况下,接手是你的错吧,
接手了不闻不问是你的错吧,
你说,你们物业做的对的地方你能列举出几条来,请问!!!!
听说你曾回来过。
你物业和KFS本是同根清,
既然KFS尚存在很多问题未解决,
你物业又为何接手呢?此其一!
随地大小便是民工的问题,现在问题的纠结不在于随地大小便的人,而在于见了随地大小便的民工不闻不问的物业!!!!再问一句,随地大小便的究竟是哪些人最多呢?是物业勾结的坐在小区入口处的流氓!!!!!那这又是谁的错?是业主的责任还是物业的?我想请问!此其二!
居住用房开公司、开超市是无良业主有一部分责任,但你物业不是讲国家鼓励自主创业,此类现象与你无关嘛?这又是谁的问题!此其三!
既然无法开通宽带是KFS的问题,但你物业作为服务和管理单位,你难道没有去解决此问题的责任嘛?此其四!
其他问题暂不再提,你物业终有千万个理由,有一个是千古不变的,你收了钱就要尽你的责任!否则,你物业就是吃干饭的!
听说你曾回来过。
原帖由 伊万豆夫 于 2009-1-16 10:06 发表


这个问题我知道,发展商的物业是发展商的下属,儿子敢和老子说你的房子不合格,我不接?

那我反过来问你,既然房子质量不合格,你为什么签字接受,你可以等整改完成以后再接收。
那我请问你我签字前我能看到有人大小便嘛?
我签字前能看到里面开公司、开超市嘛?
我签字前我好验收ADSL是否开通嘛?
真是无话可说
听说你曾回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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