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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要接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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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看了些资料,大致理解如下:

1,是把现在的“土地出让金”70年一次性征收改为逐年征收。
2,房产商拿地成本下降,房价下降。
3,已购房产已经包括了“出让金”这一块,不会重复再证物业税。
4,受物业税冲击最大的是炒房者和地方政府。尽管物业税可能是地方税,但一次性捞现钞的机会要丧失。
所以,朝庭的这一举措会遭到诸侯的抵触,就看如何博弈了。
我想,物业税应该像个人所得税一样,会有一定的免税额度吧,至少首套房90平以下应该有优惠或不征!
浪淘沙 发表于 2009-5-26 16:19
有的国家以个人所得税抵充物业税,不知道这个是否会接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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