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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联合起来的话,我愿意1起抵制。我楼下是加工厂,物业经理说他们没执法权,我只能联系房东,求他到期后不要再租给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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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虽然没有执法权,但是不等于可以不管不问。如果只负责收停车费,请几个阿姨打扫1下楼梯,那我们可以直接自己来管理了。我以前住的房子,门口都有出租房的牌子。然后物业也应该从房东那里知道里面住几个人,租期到几时,有没有居改非之类的。如果发现有其他业主经常投诉某家出租房,那就应该联合居委会,派出所加以管理。这样才叫物业管理,我们付的也是物业管理费。
今天浦东1群租房,着火了.也许不烧到管理部门,他们是不会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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