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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江建设对业主提的问题应有一个正确的解释态度,而不是使用对抗形态,使矛盾激化."公然叫嚣让我们聚众去找政府"可以,我们听华江建设的,组织30~50人去区政府,去房地产管理局,规划建设局.找那些官老爷们告诉他们,是华江建设让我们来找你们解决问题的,听听他们对华江建设这种处理问题的答复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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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江建设把你该做的事情做好,把你承诺做的事情做好,把业主反映较大而你有能力可做范围内的事情做好(不要偷工减料,不要马虎了事),给三期业主一个和谐的家园,这是你应该做的.和业主对抗自找麻烦,矛盾激化两败具伤,谁也别想好.现在的大环境及你后续建设销售都需要一个良好的口碑及声誉,孰重孰轻,应该有数啊.
原帖由 carpqy 于 2008-10-27 21:24 发表
各位,如果有前面所说的合同上有地下一楼,实际上没有的话,应该是kfs违约吧,可以退房,赔钱的吧
还有,大家有没有学法律的朋友同学,可以咨询一下有关垃圾房\变电站的问题,是不是属于违约?我觉得我们还是用法律手段来解 ...
与KFS谈要有实质内容,没有实质可以让KFS服软的内容,只能遭到他们的无理和嘲笑,看了所有贴子对KFS的蛮横很生气,我有些想法抛砖引玉:
1、楼书上的标出位置及与楼房距离和地面计设铺设,与现状肯定不一,可以说KFS变更设计,应通知买受人,不通知属违约(高法院规定KFS的一切宣传资料和承诺均为合同附件,和合同同等效力)。
2、变电站设置一般来说KFS要按供电局意见选址设定,事先有可能不好确定(不知上海是否如此),但KFS一旦确定位置必须在售楼处、施工现场等地进行公告,不公告属违约。
3、合同上有地下一楼但现状没有,也应属变更设计范围,但如果说不影响、不损害业主实际利益,法院很难给予赔偿判决。
以上问题,如能争取到KFS赔偿,恐怕也局限在实际受影响的部份业主,至于一般小配电箱设置对KFS来讲是属正常的。我认为三期业主的注意力要放在KFS对小区配套设施所做的承诺及房屋施工质量上,这里的问题应该是我们所有业主最关心的,也是KFS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一但有凭据,维权是很容易的)。三期业主要团结一致,存小异,求大同。为争取一个美好家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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