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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早报内容如下
税费减免时间节点敲定

  上海房产14条新政规定,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至1%,暂免征收印花税,期限则根据国家规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市民王先生告诉早报记者,他在今年10月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明年10月交房。“按照老的标准我买的房子属于非普通住宅,契税要按照3%缴纳。如果按照新标准,就属于普通住宅,契税可以少交2万元,并可暂免征收印花税及交易手续费等。对于我这样购房在新政前、交房在新政后的,能否减免税收?”

  记者昨日从市房产交易中心缴税窗口向工作人员得到的回复称:“新房缴税优惠认定时间按照预售合同签订时间算,而二手房按照交易过户时间算。”按照这种认定方法,不仅王先生这样的购房者不能减免税费,而且11月1日前首次签约购买、但尚未办理贷款的普通住房也无法享受减免。

  王先生表示,如果真被排除在新政受惠范围之外,那像他这样的业主会考虑要求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不过,开发商让我们放心,之前购房的业主也可以按照新的标准缴纳契税。”至于房产商如何规避这一政策对时间上的约束,尚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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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p53wang 于 2008-11-4 12:05 发表
强烈要求重新签预售合同!!!
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从今天的东方早报上看KFS是可以为业主变通的,现在就看他们给不给我们办,我们要努力争取,这个问题比前面所讲的KFS其它种种问题,更关系到期我们的切身利益,而对kfs无经济利益损失。办好了是一个双赢局面,但操作上可能比较麻烦,因此强力要求KFS给予变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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