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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但不支持.
对于服务不到位的,我们可以大声的KY,利用舆论给物业方施压,实在不行了还有几年后成立的业委会手里那点更换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力做为最后后盾.
但是不付费,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必竟人家也服务过了.(我不是物业的五毛,只是把心理话说出来而已)按三期的入住情况,一年后成立业委会也不是什么太难的事情.
说错轻拍,拍重了我记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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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委会?呵呵,ZF给P民们画的一张饼!
gi365 发表于 2009-7-22 10:45
虽说是P民,不过还是有一点作用的,要不然绿爸事件不会这么轻易推迟吧.有的时候,舆论还是有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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