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优惠政策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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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缴费优惠: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年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性收入计算,但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城镇最低工资标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分别以16%、14%和1%的费率按月缴纳,其中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的费率分别比正规企业低12.5个百分点和2个百分点,但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变。
(2)减免税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在存续的三年内免缴财政部门核定的营业税、所得税等多种地方性税收,并免缴除法定的社会保险费以外的其他各类社会性收费。
(3)贷款担保: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开办初期或发展过程中,发生融资困难,可申请由上海市促进就业基金所提供的开业贷款担保,其担保的开业贷款期限为一至三年,贷款额度为7-50万元。
1.申请贷款额度7万元以内(含7万元),免于个人担保,贷款额度7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个人担保贷款额的10%,贷款额度10万元以上的,个人担保贷款额的20%。
2.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最高限额为20万元,申请购置设备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申请购置厂房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
(4)贷款贴息: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在符合开业贷款贴息条件所规定的贷款金额、个人担保要求与新增就业岗位要求的前提下,在还清贷款本息三个月后申请开业贷款贴息。
(5)免费培训: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开办者、劳动组织业主以及从业人员可到全市就业培训网络指定办学单位享受免费培训。
(6)综合保险: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可参加综合保险,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身伤害、财物损失或自身伤害致残可申请保险理赔,保险费由上海市就业促进基金和个人各承担50%。
(7)岗位补贴:对公益性劳动组织安置就业困难对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根据安置对象的困难程度给予每人每月200-480元的岗位补贴。
(8)免费服务: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对辖区内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提供协调经营纠纷、代办社会保险费等免费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