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复 发帖
支持LZ,望冷静思考后处理。
网易微博分享 豆瓣网 搜狐微博
卖房子销售说啥都没有承担的义务,大嘴一张先卖再说。
主要是合同要有体现才有效。
要管上海人的孩子,再管外-地-人这种说法更不成例。市场经济,举个简单例子,学费500,一外地“款爷”去给5000,我就不信这园的管理人员不让他家孩子去。当然纯在5000元给团体还是个体的问题。最多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先“保护”上海的孩子有园上。。。借用这个“保护”团体”和“个体”有发挥的空间,开发点新业务啥的。。。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