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复 发帖
本帖最后由 zx_sanjin 于 2009-11-5 18:04 编辑

大家都是成年人,啥事犯法啥事不犯法,啥事该做不该做,自己心里都有数,没人能干涉了。

论坛本来就是3分论事,7分娱乐,搞那么严肃,没必要。

退一万步,因为服务不好,我就不交了,告我吧,法庭见吧,输了,怎么样啊,最多交了再补点诉讼费吗~ 这事儿替业主们出头,业主最多说咱傻帽儿、法盲,兴许还有人背地里PM我,爷们、纯爷们呢,总比素质低强吧~ 多大点事~
网易微博分享 豆瓣网 搜狐微博
  1.   对李兰提出的噪音问题,物业公司的耿经理表示有“历史原因”,物业实在没办法解决。原来,标营28号是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勘察分院的集资房。该院副总经理马广玲向记者提供了一份1995年该院向南京市建委打的《关于申请减免基础设施开发费的报告》,上面清楚写明,该处是单位自建的职工宿舍楼,一共7层,其中1~2层是仓库,3~7层为宿舍。
复制代码
你举的这例子就不恰当,为啥不举个群租的呢?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