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看,一提到献身做志愿者,号称很牛不交物业费的,貌似强烈保护业主利益似地那一群,倒没见一个出来报名的。可见不是真正的正义。
vivihoney-117 发表于 2009-11-5 14:42  有所指?都做红花了,谁当绿叶呢,哈哈~
我的帖子有提到过,“5. 业主与物业共同成立世博文明督导队。”。两个必要前提:业主与物业共同、世博文明督导。缺一不可。并且也要在小区管理制度基础工作都已做好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获得成功。
至于业主单独组建的志愿者队伍,我的个人看法是:一次两次的煽风点火,让人看看热闹还是有可能的。长期坚持,不如省点精力,洗洗睡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