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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过分了,怎么可以这样!

我们一定要有所行动!

大家联合起来,抵制群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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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们现在第一步要怎么做?

明天轮流打电话给物业?

先让物业表态?

如果物业站在我们这边

就和他们共同协商

由他们出面和业主交涉?

如果置之不理的话

我们就自己想办法?
小羽,应该是你家前面一排里的吧~
就是你家在往南走一排

越往北号码越大呀
原帖由 宝宝 于 2007-8-20 13:27 发表
是否出租我们不得而知(不过您的房客好象已经露过面了),那请问下,贵公司员工准备入住多少人呢?
同问!
原帖由 Edison_Y 于 2007-8-20 21:33 发表
其实...我觉得...就算79号业主说的是真的,即给自己公司的员工住...我觉得这也是群租啊...

因为老板以给员工提供住宿为众多条件之一,来换去员工为公司工作的劳动力,他们之间已经产生了法律关系啊...
既然是作为 ...
有道理的,顶你一把~
邻居可以起诉“居改非”、“群租”

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居改非”、“群租”等问题目前普遍存在于上海的小区内,并且引发了相当多的纠纷和矛盾。

蔡兴发认为,这一规定能够比较好地遏制目前日益蔓延的“居改非”和“群租”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要靠行政手段,更重要的是要靠利益相对人对其约束。”

物权法同时规定,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周围邻居的住房涉嫌“居改非”或者“群租”,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那么居民就有权利起诉。
2006年12月1日,针对“群租”问题,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颁布了《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以约束愈演愈烈的“群租”行为。据笔者了解,这是中国第一个专门约束“群租”行为的地方规定。该规定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1、出租的最小单位有界定,“群租”在违禁之列。根据这一规定,居住房屋应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单位,不分门进入的客厅、厨房间、卫生间等均不得单独出租,一间房间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出租给家庭的,家庭人均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针对普遍存在的搭建若干小间,按间或按床位出(转)租的,或违规从事社会旅馆经营的,亦被明令禁止同时规定,住宅小区内,居住房屋出(转)租给单位用于员工及家属住宅的,应当符合本规定最低居住面积的规定,也要遵守出租给一个家庭或自然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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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次数

  • Edison_Y

他们还在装修啊?入住了吗?
坚决抵制~

这样对其他业主来说太不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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