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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说,小区路面停车太多,改单行道是为了更好的秩序。
——路面停车多,是不合法的,现在物业要为了维护不合法的行为,损害良民的权益,尼玛,什么逻辑啊?
——物业自己管理不了业主停车的问题,又要“恢复”地下车库的价格,就可以强制良民兜圈子?

物业说,小区居委、楼组长都开过会了,都同意这样实行。
——也是,屁民被代表也不是一次两次了。

物业说,他们在小区公告栏,已经贴出通知好久了。
——尼玛,你当自己是公安局啊?你通知了我就得听你的啊!

物业说,咱们爱琴海是“老小区”,停车的顽疾123456.....
——地下车库好空呀!

爱琴海咋就变“老小区”了捏?
单行道兜一圈,不是加重了小区内的交通负担了么?貌似和物业初衷不太符合哦

我回个家,忽然出来个爷,告诉我走什么路线才行,我可以骂人么?

晚上下班,欢迎有车的邻居们不小心在小区入口抛锚啊,万一有车不巧趴了,邻居们别介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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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被顺时针了一次,多化了3分钟不到的时间,心里在想,欧欧、排骨没意见,我就没理由说了。
以后小区里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会高很多,特别是喜欢早上、傍晚走路锻炼的各位一定要当心了,另外停车和发车时一定要注 ...
贝少爷 发表于 2013-3-29 16:07
我能没意见么!!

小区里所有的车都绕着小区兜一圈,没车的邻居能高兴?
晚上有业主把挡路的花盆推开了,由于花盆太重,只推了90度角,花盆一边被破坏,110也来了
不知道明天有没有人想去物业交流一下这个事的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 ...
排骨汤 发表于 2013-3-31 22:02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04号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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