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复 发帖
请专人做驳运是保护公共区域不受破坏的一项有偿服务,我觉得是有利于楼盘品质提升的。

但是,若强行摊派,或者不说明费用构成,业主有权不予支付。
网易微博分享 豆瓣网 搜狐微博
原帖由 cholo 于 2008-12-18 21:21 发表
要求物業說明200元短駁費用的收取理由,如無合理解釋,堅決不付,而且本人覺的連300元都不應該,本人從事施工興業多年,現從事物業管理興業,建築垃圾的清運當初項目投標時便已算入成本,且建築垃圾均由總包施工單位 ...
交房是发展商将建成竣工之物业交与业主,此时再产生的装修建筑垃圾称为二次装修建筑垃圾,与发展商及总包无关。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