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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委会成立前,物业只负责对现状的管理,不涉及对物业的改造。

付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履行的义务,拖欠物业管理费超过时限者,物业公司有权予以起诉。

本人仅就上述事宜,提供如上法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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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付物业管理费的行为,无论理由,都是违反国务院颁布之《物业管理条例》行为。

一旦收到法院传票,将使自己名誉/商誉严重受损,严重的会导致个人及公司银行帐户被冻结。
不论物业公司的行为构成的是违约还是侵权,与业主是否交纳物业费都属于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业主只能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而不能拒绝交纳物业费、供暖费等费用。
不付物业管理费,将给我们的正义行为抹黑,本来有道理的事情也会变得非法了,这招使不得。
伊万豆夫确实是同行,谢谢你把业主可能不清楚,但业内是常识的东西告诉大家。
一直想与你当面聊聊,沟通一下嘉城片区的有关问题,包括幸福港、新航域、爱琴海、雅颂湾,不知道你可不可以抽空与我联系一下。
王尚宝 发表于 2009-8-21 18:46
谢谢王经理的邀约,我不是景瑞片区的业主,我是香槟业主,所以不太好干涉贵司及贵片区内政。

其次,作为业主,我毕竟不能脱离我的群体,不然会被大家指责为内奸。

我会把联系方式短给你的。

祝王经理事业顺利,前程似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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