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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类肇事恶狗,不能同情。
但是,对于肇事恶狗和流浪狗要加以严格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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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狗是与人同权的,事实上这很可笑,也不可能;狗在行使狗的自由时不能影响人和其他狗的自由,如果损害到人的自由,或者咬伤了人,我主张对肇事狗予以严惩。
恕我直言,E老弟,此时不宜同情这肇事狗。

[ 本帖最后由 伊万豆夫 于 2008-7-18 14:57 编辑 ]
我想这里又衍生了这样一个问题:
人有养狗的自由,为什么没有弃狗的自由?
为什么一定要养狗的人从一而终?结婚也可以离婚的。
喜新厌旧是人的本性。
看来,该检讨的是养狗制度,国家应该命令善待狗狗,人狗同权才对呀?

[ 本帖最后由 伊万豆夫 于 2008-7-18 15:17 编辑 ]
理论上说,我不赞成遗弃狗。
但是,如果没有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弃狗制度,一定要求人对狗始终如一,从一而终,好像也太不人道了。呵呵
其实,我和小羽的根本分歧在于:我反对把道德层面的东西变成法律。
我不喜欢苛刑峻法的新加坡,我喜欢人人自由发展的美国西欧。
所以,我觉得首先养狗的人要规范养狗,牵索口罩都要使用。
其次,法律设计也要人性化一点,欧美、日本、台湾都没有限制遗弃狗的。
人的本性就是喜新厌旧,老弟就算天天吃世界上最美的大餐也会厌倦的。
就事论事,不可再扯到LP那里去了。^_^
现在的问题主要是流浪狗的管理,对于无主的流浪狗,我们无法通过法律约束它的主人。
所以,我看大家再争也没用,填补法律的空白才是当务之急。
以前,我网上认识一个台湾网友,很有名的动物保护者,ID叫七虎theseventigers,老太太是一个大陆山东移民后裔,收留了很多台北市被人遗弃的流浪狗。我很佩服这个吃素念佛行善事的老太太。

所以,我看我们要努力建立一个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世界,而不是只顾及自己利益而漠视动物的生存权。当然,挑衅人类和伤害人类的恶狗,不在保护之列。

我看,大家还是休兵吧。大家不妨想想人家一个老太,多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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