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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这个规定,我对铜川路的处罚过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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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ric_lee

教育是维护和谐、文明论坛的最主要途径.但是对于屡教不该者,可以酌情加重处理(如上面说的TCL同学) ,建议让他20年不能回帖
车行天下 发表于 2009-10-7 14:23
这点我是坚决支持的,他今天明显顶风和版规对抗,问题是大家都是邻居,唉。。。
本帖最后由 伊万豆夫 于 2009-10-7 19:07 编辑

哈哈,铜川路同学这次被俺逮个正着。

之前,我是按照小云云超版的办法执行的。

友情提示:不要恶意灌水哦

以下行为定义为恶意灌水:
1.连续回复标点符号、拼音字母、单字简单回复、数字回复,纯表情和复制粘贴回复帖。
2.发空贴,即只有主题,没有内容的,如:只有表情。
3.重复发同一句话在不同帖或在同一帖,丝毫不和聊天内容相符合。
4.单纯引用回复,没有加上自己回帖的内容。
5.复制他人回帖作为自己的回帖。http://www.jiacheng.sh.cn/thread-37390-1-1.html

我当时处理采用暂时禁言的做法是基于铜川路同学是一贯以来是有水平、有思想、有理性的网友,从未发生过以乱码灌水的低级失误,我当时担心可能是酒后误事,也可能是一时疏忽被家中宠物爬上电脑所为。故禁言12小时,未有扣分。

在此之后,本人甚至发出专贴表示歉意。

然而,铜川路同学不知悔改,发出帖子明言不允许本人参与,以泻私愤;之后又多次挑衅,今日之行为即是明证。

为此,考虑到尊重邻里之间的友谊,今日本人谨做检举。

谢谢Yeego兄和Eric兄的秉公处理,亦希望铜川路同学有所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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