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复 发帖
《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

居改非:本栋楼内业主可一票否决
网易微博分享 豆瓣网 搜狐微博
这贴已经足够反映民意了。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