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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看来要普法。

这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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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交物业管理费就违背了《业主公约》,你买房的时候就签了的,物业告你,业主必然败诉,可能还要交滞纳金。

景观河问题、群租问题有没有订入书面的管理协议?

物业管理费的用途是支付公共区域的管理成本和酬金。

河道不是法定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群租这个问题上物业公司无执法权。
原帖由 骆驼小猪 于 2009-4-14 14:02 发表
这个物业实在太烂了,电梯老是坏,按钮被人弄坏了也不休,进门厅得灯全是坏得,妈妈得,物业费却贵得要死,只知道收钱。
你可以去保修,他们不修,请记录下来。

这些不好的场景可以拍照留存。

业主可以告物业公司管理瑕疵,取证为第一要务。
不垄断,物业小区是中国屈指可数实行民主政治的场所。
主要是业主心不齐,如果按照规范操作,在业主大会基础上成立业委会,这个和西方的议会民主制度性质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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