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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城三段
1
#
发表于 2007-7-23 2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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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万贴了97的条例吧,现在更新了
03年出了国务院条例,04年上海根据国务院条例又出了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对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程序有相应规定.现在物权法颁布了,今年10月1日后实施,届时,业主炒物业,只要50%以上业主同意就行,并且不一定要开首次业主大会(以前业主大会是形式要件),即50%以上业主书面确认即可,(但假如没有业主大会这种形式,没有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往下如何操作?谁来操作?物权法上可没写明).
管写字楼多好,不用操心这些烦人的事,羡慕伊万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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