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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想。。。

这个帖子要不要转到欢乐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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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的是标准答案
2003~2073是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开发商从政府拿到土地的时间,和我们无关,所以根本不存在什么业主少了几年或者要求退钱的事情,难道开发商造房子不需要时间?
另外关于70年后的问题,本来是规定无偿永久延续,并且如果政府需要这片地的话,要对我们进行补偿(参照动迁),但是就在今年把无偿两字去掉了,目前还无任何说明,猜想可能以后到了时先限后,被要求一次性支付小部分钱作为“续费”
我觉得,大家在买房子前,起码应该对自己的房子有个了解,对自己负责
希望这种帖子会少些,看着有点无奈

[ 本帖最后由 Edison_Y 于 2009-4-28 09:19 编辑 ]
要“发功”的继续
我继续看当笑话看
还有,表斑竹斑竹的高帽子,我封你号了?要你这么暴跳如雷?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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