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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可能是这样

因为如果把征税看作一种行为的话,他的时间点就是在国家象你征税的那个时刻

"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这句话的我理解为:何为购买?通俗点讲就是:交钱拿货开凭证,这样才算成功购买,缺少任何一个步骤,都不应该算完成"购买"这个行为.

而且后面没有补充条款说明以前购买的还没有申请的按照老的税率


所以个人对这句话的理解是...11月1号以后的...只要还没有完成购买这个行为的...都能享受...



个人观点..




忘记说一点,具体的内容,要看上海地方政府的发文

[ 本帖最后由 Edison_Y 于 2008-10-22 20: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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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红烧八戒 于 2008-10-22 20:22 发表
这个起征点是全国统一的.问题是我们的税率是以办产证的时候开始算还是以房款发票日期为依据
个人认为...如果是贷款,并且银行已经完成放贷的话...应该是享受不了了...
因为据说不是房产证的所有权低压给银行的嘛...
这个道真的不是很清楚...

我认为上海市政府应该本着中央的精神

对在房价处于低估时候,坚持购入的业主,采取鼓励的退税政策
原帖由 红烧八戒 于 2008-10-22 20:22 发表
这个起征点是全国统一的.问题是我们的税率是以办产证的时候开始算还是以房款发票日期为依据
个人觉得应该是办证的时候...

具体的还是等明天3期的星星打过销售的电话再说吧,毕竟我们不是专业人事,也只能议论议论

[ 本帖最后由 Edison_Y 于 2008-10-22 20: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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