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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公司的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的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法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
     1)、入职之日起算工作期限不满六个月的,应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例如:月工资为2000元,就应支付1000元的经济补偿金。
     2)、入职之日起算工作期限每满1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其中,六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一年算。例如:某员工月工资为2000元,工作时间为1年8个月,就应支付4000元的经济补偿金。
       3)、对于2008年1月1日以前签订并延续至今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工作年限应该从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开始计算,即2008年1月1日起算(因按照旧法,劳动合同终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如果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为公司解散前的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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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按照法律规定,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应当优先保证员工的权益。 但实践操作中外资企业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意识相对比较淡漠,建议员工可以联合起来,向高层领导施加压力,并同时到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就此情况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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