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复 发帖
要明确:
1、贵司仅仅是代表处还是公司,根据法律规定二者性质不同;
如果是外资企业(合作、合资、独资)根据法律规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破产解散。否则如果仅仅是代表处则无法直接适应破产法规定。
2、外商破产解散财产分配原则
a\企业破产解散的财产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该支付行为包括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该给予的补偿。
b\如果是外资代表处则根据规定,其无权直接招聘员工,而是由外服派遣的,你和外服形成劳动关系,具体可以看你的劳动派遣合同约定。
1

评分次数

网易微博分享 豆瓣网 搜狐微博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