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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个好方式。
如果有钱,出钱出力先发动成立业委会,然后听取民意,安排设计,捐给社区全体。 这样的结果可能还是在这个地方建一个同样的平台,但走的流程不同,含义大不同。
中流砥柱 发表于 2010-10-14 11:38
有道理,物业不作为,作为本小区的人也不好意思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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