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尊敬的业主:
您好! 您反映的事项客服中心已知悉并非常重视。经询问江桥房办,您提到的“关于公示物业管理服务收支情况的通知”是扬州市房产管理局于2002年12月发文为“扬政房(2002)130号”,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对此并无明文规定。感谢您对我物业公司运营情况的关心,我公司的一切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如您还有其它意见或建议,欢迎拨打客服中心服务热线:39111747、39539958,或邮件至景瑞服务质量监控邮箱:zjkh@jingruis.com, 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服务,谢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