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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6.1 一般规定

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6.1.1.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6.1.1.2 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

6.1.1.3 除地下室外的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本规范第 5.1.1条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1.40倍的公共建筑。

6.1.2 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1 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6.1.2.2 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分隔。

6.1.2.3 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6.1.3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这个红色的条款不知道是不是说我们的进户门是应该外开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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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eah 于 2007-5-11 09:53 发表
LZ不管怎样必经门往外开占用了公共资源,另外原有的烟囱你也不用了改变方向,如果真的影响相邻上法院你要输官司的,邻居还是主动商量为和.
楼上的是物业的吧!
原帖由 yeah 于 2007-5-11 17:43 发表
我是13号的,我的朋友是律师我也帮你咨讯过,所以邻居还是好好商量,大家退一步海阔天空.
谢谢你的关心.我们打算13日和他们最后商讨一下,如果不行,就只能大家都往里开,但我肯定不应许他把门再往外开出来.

不是我们怕他,只是不想多点事情,这礼拜本来开开心心休假,被他们家搞的很不舒服.家里的老人也被他们搞的头疼死了.但对这样的邻居只能当陌生人,不会再理睬,本来大家是邻居可以互帮互助,多个朋友总比敌人好,但对这样的人只能说no了.
至于烟囱的事情,我们又问过物业,他们整改通知会发给所有业主,但是如果能与楼上的沟通好,那就没有问题.其实这个问题大多发声在02室的朋友们,因为很多都改了里面的功能划分,我们家目前是这样做的,做了个二通,两路一起走(一路走烟道,一路往外)如果楼上的有意见,我们就堵住外面的,使用烟道.如果周围邻居不太好说话,大家可要注意了.

大家在一个小区是一种缘分,如果有想维持这个和谐的大家庭的,大家以后可以常串门.
原帖由 muou2010 于 2007-5-17 19:14 发表
光听某人一人之词就可以同情个要死,各位的智商也太高了吧!~~还是某人的语文水平太好,造谣的技术太高,使得人们不得不相信!~!~~~
请指出,本人哪个话是造谣的?"造谣的技术太高"一词是否有人身攻击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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