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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物业] 物业进来公开账目吧! [打印本页]

作者: AK-47    时间: 2015-1-1 13:14     标题: 物业进来公开账目吧!

我市房管部门早在2002年年底就出台了《关于公示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的通知》,《通知》明文规定:市区各物业管理公司必须于每年的元月十日前,将公司所管理的物业管理项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向小区业主张榜公布。公布的内容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营业收入: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公建配套用房经营收入。

  二、成本和费用:1.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按照规定提取的福利费;2.绿化管理费;3.清洁卫生费;4.保安费;5.办公费;6.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7.法定税率。

  三、经营平衡情况。

  四、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公司人员用工情况。

  根据《通知》要求,张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公示地点必须在小区醒目位置。对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违反相关财务规定的企业,市房管部门还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直至降低、吊销资质等级。“如果市民发现物业公司不公示收支情况,可以向物业管理部门举报。
作者: 自由鸟    时间: 2015-1-4 09:19

物业的回复呢
作者: 新航域客服中心    时间: 2015-1-4 16:34

尊敬的业主:
     您好! 您反映的事项客服中心已知悉并非常重视。经询问江桥房办,您提到的“关于公示物业管理服务收支情况的通知”是扬州市房产管理局于2002年12月发文为“扬政房(2002)130号”,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对此并无明文规定。感谢您对我物业公司运营情况的关心,我公司的一切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如您还有其它意见或建议,欢迎拨打客服中心服务热线:39111747、39539958,或邮件至景瑞服务质量监控邮箱:zjkh@jingruis.com, 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服务,谢谢!
作者: austliumg    时间: 2015-1-5 11:45

哈哈哈,物业吓了一身冷汗,赶紧询问江桥管理部门,妈的还好,不需要公布,不然今年年不好过了。
作者: angle    时间: 2015-1-5 15:42

尼玛的不能主动公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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