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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 女性之光-关爱保险 [打印本页]

作者: zhui50    时间: 2014-9-23 13:51     标题: 女性之光-关爱保险

《女性之光—“姐妹情”关爱保险
  
        

   
   
   

一、产品概述:《女性之光——“姐妹情”关爱保险》,是市妇联面向全市两病筛查(乳腺和妇科病)妇女推出的重大疾病互助保障项目,由各区县妇联具体实施推广,投保年龄为18-60周岁的女性,每份保险费用15元,每人限购两份。本保险合同自2014111日起生效,2015 1030日终止,有效期一年。
二、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生效三十天后(续保不受此限)初次罹患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原发性输卵管癌、原发性阴道癌和子宫肉瘤(原位癌除外)的投保妇女在指定医院就诊确认罹患以上七种疾病,由光大永明人寿给付保险金15000元。
注:
1、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2、本产品适用保险条款为《光大永明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未尽事宜以条款说明为准。
3、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并符合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二级以上(含)公立医院。
4原位癌除外:即原位癌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原位癌一般指粘膜上皮层内或皮肤表皮内的非典型增生(重度)累及上皮的全层,但尚未侵破基底膜而向下浸润生长者。癌细胞只出现在上皮层内,而未破坏基底膜,或侵入其下的间质或真皮组织,更没有发生浸润和远处转移。

广大妇女可凭身份证和户口薄(来沪女性凭身份证和暂住证)到所属居委自愿参与投保。截止日期2014年10月14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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