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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 为了我们的家园,让我们团结一致行动起来。。。。 [打印本页]

作者: zjyzlmlxl    时间: 2014-1-13 14:44     标题: 为了我们的家园,让我们团结一致行动起来。。。。

敬杨市长:
    您好!
    我是住在嘉定区江桥镇(嘉城)海波路的居民,1月10日在网上获悉,嘉定区生活垃圾运转站将建造在嘉城的东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7月1日文,城市垃圾运转站设计规范,不应在临近学校、饭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建造垃圾运转站。嘉城全盘占地1320亩,整盘建筑面积达100万平方米。目前住宅分四期,总包括幸福港、新航域、雅颂湾等七个楼盘。小区内有一所幼儿园,另外根据江桥镇规划2014年还将在离公示点800米处建造华江幼儿园。目前公示区域东面500米有真新新村,南面500米有安国医院,西面100米是大型住宅区新航域及香馥湾,及大型的影城、商场、餐饮店等群众聚集场所。所以我认为该垃圾运转站的建造,是严重违背相关规定也将对周围地区的居民健康带来严重危害。
    因此我恳求市长先生帮一下我们这些居民,让我们能在安全干净的环境中生活。 谢谢!



****:
    您致杨雄市长同志的来信已接受,本中心会通过本网站的"办理查询"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予您。
作者: 13856828    时间: 2014-1-13 14:58

顶了
作者: zjyzlmlxl    时间: 2014-1-13 15:22

10657109080696   2014-01-13   15:01
***,您于2014年01月13日致杨雄市长的网上来信已转至嘉定区人民ZF。具体办理情况您可以登录本中心网站查询。(http://wsxf.sh.gov.cn)[上海市网上信访受理(投诉)中心]【网上信访】

10657109080696  2014-01-13   15:03
***,您于2014年01月13日致杨雄市长的网上来信已转至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具体办理情况您可以登录本中心网站查询。(http://wsxf.sh.gov.cn)[上海市网上信访受理(投诉)中心]【网上信访】
作者: 陸小哇    时间: 2014-1-13 15:23

大家一起发
作者: msnqq    时间: 2014-1-13 15: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420号

现批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47-2006,自2006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7.1.1、7.1.3、7.1.4、7.2.2、7.2.3、7.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CJJ 47-9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6年3月26日

1 总则
1.0.1为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以下简称“转运站”)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转运站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转运站的规划、设计和施工、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选址与规模
2.1选址
2.1.1转运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
2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转运能力、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3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
4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的要求。
2.1.2转运站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1立交桥或平交路口旁。
2大型商场、影剧院出人口等繁华地段。若必须选址于此类地段时,应对转运站进出通道的结构与形式进行优化或完善。
3邻近学校、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

2.1.3在运距较远,且具备铁路运输或水路运输条件时,宜设置铁路或水路运输转运站(码头)。
2.2规模
2.2.1转运站的设计日转运垃圾能力,可按其规模划分为大、中、小型三大类,或I、Ⅱ、Ⅲ、Ⅳ、V五小类。新建的不同规模转运站的用地指标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表2.2.1转运站主要用地指标

注:1表内用地不含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等其他功能用地。
2用地面积含转运站周边专门设置的绿化隔离带,但不含兼起绿化隔离作用的市政绿地和园林用地。
3与相邻建筑间隔自转运站边界起计算。
4对于邻近江河、湖泊、海洋和大型水面的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码头,其陆上转运站用地指标可适当上浮。
5以上规模类型Ⅱ、Ⅲ、Ⅳ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I类含上下限值。
2.2.2转运站的设计规模和类型的确定应在一定的时间和一定的服务区域内,以转运站设计接受垃圾量为基础,并综合城市区域特征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各种变化因素来确定。
2.2.3确定转运站的设计接受垃圾量(服务区内垃圾收集量),应考虑垃圾排放季节波动性。
2.2.4转运站的设计规模可按下式计算:
QD = Ks•Qc (2.2.4)
式中QD—转运站设计规模(日转运量),t/d;
Qc—服务区垃圾收集量(年平均值),t/d;
Ks—垃圾排放季节性波动系数,应按当地实测值选用;无实测值时,可取1.3~1.5。
2.2.5无实测值时,服务区垃圾收集量可按下式计算:
Qc = {n•q / 1000} (2.2.5)
式中n—服务区内实际服务人数;
q—服务区内,人均垃圾排放量[kg/(人•d)],应按当地实测值选用;无实测值时,可取0.8~1.2。
2.2.6当转运站由若干转运单元组成时,各单元的设计规模及配套设备应与总规模相匹配。转运站总规模可按下式计算:
QT = m•Qu (2.2.6-1)
M = [QD / Qu] (2.2.6-2)
式中QT—由若干转运单元组成的转运站的总设计规模(日转运量),t/d;
Qu—单个转运单元的转运能力,t/d;
m—转运单元的数量;
[ ]—高斯取整函数符号;
QD—转运站设计规模(日转运量),t/d。
2.2.7转运站服务半径与运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人力方式进行垃圾收集时,收集服务半径宜为0.4km以内,最大不应超过1.0km。
2采用小型机动车进行垃圾收集时,收集服务半径宜为3.0km以内,最大不应超过5.0km。
3采用中型机动车进行垃圾收集运输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服务半径。
4 当垃圾处理设施距垃圾收集服务区平均运距大于30km且垃圾收集量足够时,应设置大型转运站,必要时宜设置二级转运站(系统)。
3总体布置
3.0.1转运站的总体布局应依据其规模、类型,综合工艺要求及技术路线确定。总平面布置应流程合理、布置紧凑,便于转运作业,能有效抑制污染。
3.0.2对于分期建设的大型转运站,总体布局及平面布置应为后续建设留有发展空间。
3.0.3转运站应利用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进行工艺布置。竖向设计应结合原有地形进行雨污水导排。
3.0.4转运站的主体设施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转运车间及卸、装料工位宜布置在场区内远离邻近的建筑物的一侧。
2转运车间内卸、装料工位应满足车辆回车要求。
3.0.5转运站配套工程及辅助设施应满足下列要求:
1计量设施应设在转运站车辆进出口处,并有良好的通视条件,与进口厂界距离不应小于一辆最大运输车的长度。
2按各功能区内通行的最大规格车型确定道路转弯半径与作业场地面积。
3站内宜设置车辆循环通道或采用双车道及回车场。
4站内垃圾收集车与转运车的行车路线应避免交叉。因条件限制必须交叉时,应有相应的交通管理安全措施。
5大型转运站应按转运车辆数设计停车场地,停车场的形式与面积应与回车场地综合平衡;其他转运站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设计。
6转运站绿地率应为20%~30%,中型以上(含中型)转运站可取大值;当地处绿化隔离带区域时,绿地率指标可取下限。
3.0.6转运站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用地面积宜为总用地面积的5%~8%。
2中小型转运站可根据需要设置附属式公厕,公厕应与转运设施有效隔离,互不干扰。站内单独建造公厕的用地面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中的有关规定。
4工艺、设备及技术要求
4.1转运工艺
4.1.1垃圾转运工艺应根据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要求及当地特点确定。
4.1.2转运站的转运单元数不应小于2,以保持转运作业的连续性与事故状态下或出现突发事件时的转运能力。
4.1.3转运站应采用机械填装垃圾的方式进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相应措施将装载容器填满垃圾并压实。压实程度应根据转运站后续环节(垃圾处理、处置)的要求和物料性状确定。
2当转运站的后续环节是垃圾填埋场或转运混合垃圾时,应采用较大压实能力的填装/压实机械设备,装载容器内的垃圾密实度不应小于0.6t/m2。
3应有联动或限位装置,保持卸料与填装压实动作协调。
4应有锁紧或限位装置,保持填装压实机与受料容器结合部密封良好。
4.1.4转运站在工艺技术上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设置垃圾称重计量装置;大型转运站必须在垃圾收集车进出站口设置计量设施。计量设备宜选用动态汽车衡。
2在运输车辆进站处或计量设施处应设置车号自动识别系统,并进行垃圾来源、运输单位及车辆型号、规格登记。
3应设置进站垃圾运输车抽样检查停车检查区。
4垃圾卸料、转运作业区应配置通风、降尘、除臭系统,并保持该系统与车辆卸料动作联动。
5垃圾卸料、转运作业区应设置车辆作业指示标牌和安全警示标志。
6垃圾卸料工位应设置倒车限位装置及报警装置。
4.2机械设备
4.2.1转运站应依据规模类型配置相应的压实设备。
4.2.2多个同一工艺类型的转运单元的配套机械设备,应选用同一型号、规格。
4.2.3转运站机械设备及配套车辆的工作能力应按日有效运行时间和高峰期垃圾量综合考虑,并应与转运站及转运单元的设计规模(t/d)相匹配,保证转运站可靠的转运能力并留有调整余地。
4.2.4转运站配套运输车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nv—配备的运输车辆数量;
QU—单个转运单元的转运能力,t/d;
qv—运输车实际载运能力,t;
m—转运单元数;
nT—运输车日转运次数;
η—运输车备用系数,取η=1.1~1.3。若转运站配置了同型号规格的运输车辆时,η可取下限值。
4.2.5对于装载容器与运输车辆可分离的转运单元,装载容器数量可按下式计算:
nc = m + nv - 1 (4.2.5)
式中nc —转运容器数量;
m—转运单元数;
nv—配备的运输车辆数量。
4.3其他设施设备
4.3.1大型转运站可设置专用加油站。专用加油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有关规定。
4.3.2大型转运站宜设置机修车间,其他规模转运站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考虑设置机修室。
5建筑与结构
5.0.1转运站的建筑风格、色调应与周边建筑和环境协调。
5.0.2转运站的建筑结构形式应满足垃圾转运工艺及配套设备的安装、拆换与维护的要求。
5.0.3转运站的建筑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证垃圾转运作业对污染实施有效控制或在相对密闭的状态下进行。
2垃圾转运车间应安装便于启闭的卷帘闸门,设置非敞开式通风口。
5.0.4转运站地面(楼面)的设计,除应满足工艺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的有关规定。
5.0.5转运站宜采用侧窗天然采光。采光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有关规定。
5.0.6转运站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5.0.7转运站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要求。

6配套设施
6.0.1转运站站内道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l应满足站内各功能区最大规格的垃圾运输车辆的荷载和通行要求。
2站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4m,大型转运站站内主要通道宽度应适当加大。路面宜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道路的荷载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的有关规定。
3进站道路的设计应与其相连的站外市政道路协调。
6.0.2转运站可依据本站及服务区的具体情况和要求配置备用电源。大型转运站在条件许可时应设置双回路电源或配备发电机;中、小型转运站可配备发电机。
6.0.3转运站应按生产、生活与消防用水的要求确定供水方式与供水量。
6.0.4转运站排水及污水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雨污分流原则进行转运站排水设计。
2站内场地应平整,不滞留渍水;并设置污水导排沟(管)。
3转运车间应设置收集和处理转运作业过程产生的垃圾渗沥液和场地冲洗等生产污水的积污坑(沉沙井)。积污坑的结构和容量必须与污水处理方案及工艺路线相匹配。
4应采取有效的污水处理措施。
6.0.5转运站应配置必要的通信设施。
6.0.6中型以上规模的转运站应设置相对独立的管理办公设施;小型转运站行政办公设施可与站内主体设施合并建设。
6.0.7转运站应配备监控设备;大型转运站应配备闭路监视系统、交通信号系统及电话/对讲系统等现场控制系统;有条件的可设置计算机中央控制系统。

7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
7.1环境保护
7.1.1转运站的环境保护配套设施必须与转运站主体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启用。
7.1.2中型以上转运站应通过合理布局建(构)筑物、设置绿化隔离带、配备污染防治设施和设备等措施,对转运过程产生的污染进行有效防治。
7.1.3转运站应结合垃圾转运单元的工艺设计,强化在卸装垃圾等关键位置的通风、降尘、除臭措施;大型转运站必须设置独立的抽排风/除臭系统。
7.1.4配套的运输车辆必须有良好的整体密封性能。
7.1.5转运作业过程产生的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噪声标准》GB 3096的规定。
7.1.6转运站应根据所在地区水环境质量要求和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等具体条件,确定污水排放、处理形式,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
7.1.7转运站的绿化隔离带应强化其隔声、降噪等环保功能。
7.2安全与劳动卫生
7.2.1转运站安全与劳动卫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2801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规定。
7.2.2转运站应在相应位置设置交通管制指示、烟火管制提示等安全标志。
7.2.3机械设备的旋转件、启闭装置等零部件应设置防护罩或警示标志。
7.2.4填装、起吊、倒车等工序的相关设施、设备上应设置警示标志、警报装置。
7.2.5转运作业现场应留有作业人员通道。
7.2.6装卸料工位应根据转运车辆或装载容器的规格尺寸设置导向定位装置或限位预警装置。
7.2.7大型转运站应设置专用的卫生设施,中小型转运站可设置综合性卫生设施。
7.2.8垃圾转运现场作业人员应穿戴必要的劳保用品。
7.2.9在转运站内应设置消毒、杀虫设施及装置。
作者: flypig1717    时间: 2014-1-13 16:44

您致杨雄市长同志的来信已接受,本中心会通过本网站的"办理查询"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予您。
您致杨雄市长同志的来信已接受,本中心会通过本网站的"办理查询"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予您。
作者: zjyzlmlxl    时间: 2014-1-13 20:09

***:
    您致杨雄市长同志的来信已接受,本中心会通过本网站的"办理查询"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予您  

***:您好!
您于2014年01月13日致杨雄同志的来信(编号:沪网[2014]0002905)收悉。根据您反映的内容和《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我们已将来信转送嘉定区人民ZF办理,该单位会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通过“办理查询”栏目予以告知。
感谢您对党和ZF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注:相同来信不再转处)


***:您好!
您于2014年01月13日致杨雄同志的来信(编号:嘉网[2014]0000071)已由上海市网上信访受理(投诉)中心转送我单位。根据《信访条例》规定,我们已将该信转送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办理。该单位将在60天内给予答复,您可以通过上海市网上信访受理(投诉)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作者: 一水    时间: 2014-1-13 21:47

这个必须支持一下
大家顶啊
作者: 一嘉人    时间: 2014-1-14 07:07

嗨,等了八年的地铁,却又等来个垃圾焚烧场,看来必须逃离嘉城中。。。
作者: zjyzlmlxl    时间: 2014-1-14 08:01

自顶起来
作者: zyhong_cn1    时间: 2014-1-14 08:11

阳关威尼斯论坛相关的帖子。
http://hengshengtixiangwan.soufu ... 25680_179125680.htm
http://hengshengtixiangwan.soufu ... UserId=0&page=2
http://hengshengtixiangwan.soufu ... 25659_179125659.htm
http://hengshengtixiangwan.soufu ... 25634_179125634.htm
http://hengshengtixiangwan.soufu ... 25587_179125587.htm
http://hengshengtixiangwan.soufu ... 25649_179125649.htm
作者: jinachen    时间: 2014-1-14 08:29

支持
作者: 小静子打麻将    时间: 2014-1-14 08:44

我觉得应该打印一些内容,贴在小区大门口,电线杆上。论坛上能看见的小区居民只有一点点。要让每天买菜的,上下班的一出小区就能看见消息。这样力量就大了
作者: DR的幸福生活    时间: 2014-1-14 08:48

支持
作者: sunny.pih    时间: 2014-1-14 09:38

已经发了市长邮箱,不过真心不看好,在中国这种事情如果ZF一旦下了决心,要么就闹到新闻上,要么就走法律途径~~~~~
作者: zhuyuhua    时间: 2014-1-14 09:44

已经发了市长邮箱,不过真心不看好,在中国这种事情如果ZF一旦下了决心,要么就闹到新闻上,要么就走法律途径~~~~~
sunny.pih 发表于 2014-1-14 09:38
参考我的帖子
作者: fengxinzi_xyz    时间: 2014-1-14 09:59

居委会人呢?物业呢?黑板出告示!

作者: zjyzlmlxl    时间: 2014-1-14 10:15

发到ZF的论坛里。。。还是媒体的。。。请提供这地网址。。。
作者: lvjoe    时间: 2014-1-14 10:16

不要指望什么居委会,物业,他们不生活在这里,他们只是对上面负责的。我们对他们的前途没有任何影响力,
所以,现阶段最可行,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写信,他们要书面我们就书面!有同学已经写好了,大家只要复制,粘贴,再花几毛钱,走几步路就能把信寄出去。当然也可以寄快件。每个回帖的都寄一封过去,那也是很大的力量了。什么KY,横幅的都只是下一步的计划,请大家行动起来!
作者: zjyzlmlxl    时间: 2014-1-14 10:21

不要指望什么居委会,物业,他们不生活在这里,他们只是对上面负责的。我们对他们的前途没有任何影响力,
所以,现阶段最可行,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写信,他们要书面我们就书面!有同学已经写好了,大家只要复制,粘贴 ...
lvjoe 发表于 2014-1-14 10:16
支持,把信发上来,打印寄给习大大
作者: selina0615    时间: 2014-1-14 14:57

看来需要家喻户晓,联名签字,送到各有关部门,这项工作比较艰巨,需抓紧时间。而且这种工作居委、物业应该要帮忙去和有关部门协调。所以,谁出来主持公道,出来主持这个场面,需要勇气和时间,外加头脑。否则,在网上说的,只不过是出点气而已。我退休了在家可以帮你们跑各家各户,倒是可以的
作者: sigurdchen    时间: 2014-1-14 16:11

mlgb,长远不上来,竟然看到这样丧尽天良的规划。我08年买房以来一直关注江桥的规划。外环这一段到桥这里的曹安路沿线都是规划商业的,也就是随着14号线的建设,这里的工厂民宅都需要拆掉的,这是为了呼应外环内的悦合国际广场,这样的规划很好很科学。而现在在商业规划后面直接造了这个蠢货垃圾中转站,这是什么用心,这是江桥ZF完全放弃北江桥,完全放弃江桥发展初期的助推器(嘉城社区是江桥最早的商品房)。凭什么把我们买房忽悠过来,就马上过河拆桥。我们三期的还好,但是四期香馥湾,二期新航域首当其冲成了垃圾景观房。到夏天,这个味道肯定是无法抵挡的。

我买房的第二年,发现了垃圾焚烧厂,那时候很沮丧,感觉自己辛苦买的改善房竟然选在了这个鬼地方。飞机吵,灰尘大,没有公园,没有医院,地铁10年都遥遥无期。后来慢慢淡定,觉得既来之,则安之,然后依旧是越来越混乱,越来越脏,海波路自从有了定点水果摊后,大型卡车全停过来了,而海川路的脏乱差的卖菜卡车依旧横行霸道。

现如今,直接把垃圾扣到了嘉城人民的头上,何其悲哀。曹安路沿线建造这么多商品房,江桥ZF又开始骗钱,但环境建设一点都没有,反而在搞破坏。
作者: 清风海兰    时间: 2014-1-14 16:15

敬杨市长:
    您好!
    我是住在嘉定区江桥镇(嘉城)海波路的居民,1月10日在网上获悉,嘉定区生活垃圾运转站将建造在嘉城的东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7月1日文,城市垃圾运转站设计规范,不应在临 ...
zjyzlmlxl 发表于 2014-1-13 14:44
“恳求”一词太客气,本来就是最大的父母官,“要求” 更贴切,其实大家看到过金沙江路的小区横批吗,自助加油站那个小区,不是横幅都换了好几批了,也没见加油站搬迁,有得利者,也有利益受害者,造垃圾厂的最大得利者就是江桥ZF了,政绩昂昂的 !几个区县,市ZF只会找软柿子捏,嘉定,嘉定再找个三不管地带,江桥,这种地理位置,这种显而易见的政绩,哎!没有民意投票,没有听众会,也是板上定钉的事情!不说丧气话,只说事实,耳闻目染江桥20几年,没见过惠民工程!
作者: errinna    时间: 2014-1-14 21:30     标题: 为了我们的家园,让我们团结一致行动起来。。。。

已经去市长信箱投诉,得到的回复是:已转至嘉定区土地规划管理局。。。
感觉走形式应该没什么用



- 发送自我的 iPad 大板凳应用
作者: errinna    时间: 2014-1-14 21:33     标题: 为了我们的家园,让我们团结一致行动起来。。。。

我们能组织大家一起上新闻坊么?



- 发送自我的 iPad 大板凳应用
作者: zjyzlmlxl    时间: 2014-1-15 12:05

我们能组织大家一起上新闻坊么?



- 发送自我的 iPad 大板凳应用
errinna 发表于 2014-1-14 21:33
可以,找一个他们的联系电话,然后组织大家拉个横幅,采访一下。。。
作者: mayaxp    时间: 2014-1-15 13:04

顶起来 先要发宣传单子 !! 毕竟年纪大的都不上网!! 然后去拉横幅!!
作者: huangzj5414    时间: 2014-1-15 15:25

应当:
1、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属于需要听证的范围,书面申请听证;
2、写信、电话投诉;
3、拉横幅
4、散步,SF
5、阻止施工
作者: zjyzlmlxl    时间: 2014-1-15 19:4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信息公示的告知事项
        1、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受理信息。
        2、受理信息公示时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本网站留言、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电子邮件:hpc@sepb.gov.cn,传真:021-63555908。
        信函请寄至:上海市大沽路100号,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影响评价处 收(邮编:200003)。请在信封上注明:对XXX (建设项目)的意见。
        4、信息公开后,我局将要求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各方意见明确予以采纳或不采纳的处理意见,并对环评文件进行修改。
        5、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作者: zjyzlmlxl    时间: 2014-1-16 16:57

本帖最后由 zjyzlmlxl 于 2014-1-16 17:26 编辑

其实我看大家都在嚷嚷、贴子也很多、但都大同小异、几天来我觉得我们组织无序,最终估计解决不了。
所以我们应做到:1、成立专门、专人(工作稍宽余的,组织能力强的人)的临时组织;2、制定出上诉的主要理由,事项;3、上诉的方法及方案(诸如书信、邮件、12345、横幅、电视台、散步、参加的人员、全员签字。。。;4、要不要经费?大家可以捐款;5、时间、地点;6、找一个专门的贴子出来专门讨论这事,把我们其他发的贴都自已封掉;7、时间很紧迫,要尽快行动;8。。。。。
作者: 强烈鄙视托    时间: 2014-1-24 13:02

支持
作者: zjyzlmlxl    时间: 2014-1-25 08:19

[电子版]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反对意见书

生活垃圾, 电子版, 意见书, 转运站
现把这封反对意见书电子版本贴出来给大家,可以发邮件,或打印出挂号信,若有错误及不详之处,大伙们可以自行修改完善。

关于嘉定区生活垃圾运转站布局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公示04号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反对意见书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您好,我们是居住在嘉城地区的居民。惊闻1月10日贵局在网上公示嘉定区04号生活垃圾转运站将建造在嘉城的东面。作为嘉城居民,我们对此规划表示强烈反对强烈KY和极度不满,对贵局欠佳的专业素养和公仆意识深表遗憾!
嘉定区生活垃圾运转站4号站将建造在紧邻嘉城新航域的东面(A20外环线环线,建新路以西、陇南路以南、新搓浦河以东、恒嘉花园以北)的位置,与嘉城社区新航域、香馥湾仅有一河之距,恒嘉花园仅有一墙之隔!嘉城全盘占地1320亩,整盘建筑面积达100万平方米。目前住宅分四期,包括幸福港、新航域、雅颂湾等七个楼盘。小区内有一所幼儿园,另外根据江桥镇规划2014年还将在离公示点800米处建造华江幼儿园。目前公示区域东面500米有真新新村,南面500米有安国医院,西面100米是大型住宅区新航域及香馥湾,及大型的影城、商场、餐饮店等群众聚集场所。
    1.嘉城小区居民目前出行已经非常困难。无轨道交通,南边的曹安公路常年堵车,北边这条桃浦路/陇南路无公共交通。我们每天花在路上的时间超过二,三个小时。陇南路段目前早晚高峰已经非常拥堵,如果建造新的垃圾转运站,将加剧小区居民的出行困难。
2.目前,离嘉城小区仅一公里左右的地区,已经有江桥垃圾焚烧厂,陇南路以北经常有人焚烧垃圾。我们居民已经饱受各种污染困扰。我们很多日子里,窗户也不敢打开。空气中,经常弥漫各种气味。如果增建垃圾转运站,我们生活的空间将进一步恶化。
3.我们自搬来嘉城小区,没有看到江桥镇/嘉定区为我们做任何惠民工程。看到上海其他地区有美丽的公园,居民健身场所,请你们各位官员到嘉城来看看。
除了我们小区自己的设施,你们有为我们做过什么?如今,却生硬地将一个垃圾转运站安插在与小区一河之隔的地方。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编号为CJJ27-2005的《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行业标准,及2006年3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布的编号为CJJ 47—2006的《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行业标准,此处垃圾中转站有以下违规之处:

1. CJJ 47—2006第2.2.1条规定:垃圾转运站不宜设在群众日常生活聚焦场所,不应在临近学校、饭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建造垃圾运转站。而现周围有众多楼盘,如建造,必将对周围地区的居民健康带来严重危害。
所以在此位置设置垃圾站是选址严重错误。

2. CJJ27-2005第4.2.3条规定:规范明确规定了生活垃圾转运站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大型I类垃圾中转站与相邻建筑的间隔为大于等于50米;大型Ⅱ类垃圾中转站为大于等于30米;而此中转站离附近最近的居民楼恒嘉花园仅一墙之隔,离新航域99号楼仅一河之隔,严重违反建设部的标准,存在严重的选址错误,根本不宜在此处设置垃圾中转站。
  3. CJJ 47—2006第3.0.5.4条规定:站内垃圾收集车与转运车的行车路线应避免交叉。因条件限制必须交叉时,应有相应的交通管理安全措施。此垃圾站的收集车与转运车路线完全重叠(更加不用说避免交叉),并没有任何的交通管理安全措施,对附近居民(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出行安全构成了极大隐患。
《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浙江大学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室主任史惠祥教授认为,像这种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环评时要充分考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包括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如果环评结论不可行,就不能建设。”
    请贵局尊重我们附近居民的民意,以民为本,本着专业的精神和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不管江桥、真新区域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最终去向是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还是嘉定区再生能源利用中心,04号转运站的选址均极为不合理,强烈要求取消04号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规划!请不要以垃圾站将以先进工艺无味压缩处理作为理由,有垃圾必定有异味,到时垃圾车来来往往,空气中必将弥漫有毒有害物质,每天处置量将达四百多吨,叫我们周围居民情何以堪!
事关民生大事,望贵单位领导早日答复为盼。谢谢!同时,我们将保留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的权利。
作者: 缘分天空    时间: 2014-1-25 20:45

居民们现在是在征求我们的意见,我们的回复就是3个字(不同意),其它的话多说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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