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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分享] 小长假长途驾驶增多“药驾”有风险行车需谨慎 [打印本页]

作者: 老叟    时间: 2012-10-3 15:52     标题: 小长假长途驾驶增多“药驾”有风险行车需谨慎

国庆小长假来临,长途驾驶人增多。专家称,服用抗抑郁镇定剂等药物后驾驶比酒驾还危险,“药驾”需引起驾驶员的重视。  谈起半年前的“药驾”经历,合肥和瑞出租汽车公司的李师傅至今惊魂未定。
  “早上起床觉得有些发烧头痛,就吃了一粒‘感康’,哪晓得一路开车头晕晕乎乎的,特别困,还感觉有些心慌。”李师傅告诉记者,就在要过马路时,隐约觉得前面有几个人,想踩刹车却使不上力气,自己猛地一惊,急打方向盘才没酿成惨剧,只是撞在了路边的石阶上,蹭掉了车身上的一块漆。
  据了解,像李师傅这样服用感冒药后影响了行车安全的例子在日常生活中并不鲜见:今年6月,郑州的张先生吃完感冒药后开车上班,结果撞上了一辆电动车。2010年,苏州一名司机服用感冒药犯困,误踩油门将一路人撞出3米多远。
  安徽省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药剂科主任刘丽萍介绍,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分类和药剂科专家临床经验,有7大类药物会对驾驶产生影响,它们分别是:抗组胺药物、抗抑郁药物、镇静催眠药、解热镇痛药、抗高血压药、抗心绞痛类药、降糖药。
  “有镇定作用的药品其中起作用的成分会通过血脑屏障进入中枢,因此很容易产生嗜睡、困倦、视力模糊、头痛等症状;而感冒药镇咳药等都有一些镇定和镇痛成分,有导致疲劳嗜睡的药物反应,因此很可能影响到思维与操作的敏捷性。还有些药物会引起驾驶员眩晕、嗜睡、肌肉无力、视野不清、头痛、耳鸣等症状,有些药物即使停药后也会在短时间内残存睡意。因此服药期间应该谨遵医嘱,慎驾或不驾车辆。”刘丽萍说。
  尽管“药驾”带来的危险屡次发生,然而民众却少有“吃药不开车”的概念。记者随机问了10名驾驶员,仅有2人明确表示听说过“药驾”。尽管多数人承认服药对开车存在影响,但在现实中,觉得吃药后开车没有什么大不了。
  当记者问及其是否在吃药前注意过药品说明书上的类似“用药期间不宜驾车或高空作业、操纵机器”的注意事项时,阮先生说看到过,但只要自己感觉还行,还是会坚持开车上班,家里也没有人提醒他吃了药要格外小心开车的。
  对于“药驾”,交警部门也觉得监管起来有些棘手。“如果没有发生事故,交警部门暂时还不能对除了精神麻醉类药品之外的其他药后驾驶的司机进行检测和处罚,只能教育劝告。但一旦发生事故,再处置也无法挽回已造成的损失。”合肥交警支队宣传科科长梁越琪说。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药剂科主任刘丽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同药物的使用会对人驾驶行为产生很大影响,比如降压药可能引起嗜睡、眩晕,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能引起听力下降、平衡失调等。因此,医生在给患者开药时,一般会询问患者的职业,并对驾驶人多加嘱咐,提醒驾驶人吃药前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
  由于一直以来对于“药驾”的危害不够重视,国内有律师呼吁应当加强立法来引起社会各界对“药驾”的重视。当前我国的法律,如《刑法》和《交通安全法》,只存在有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不得驾车的规定,缺乏对“药驾”的明确规定。
  “在‘药驾’立法上,我们应当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在美国,酒后驾驶的法律同样适用于药后驾驶。仅2010年,美国就有37个州通过了禁止药后驾驶的法律。”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的李德成律师向记者介绍。
  除此之外,李德成律师认为在药品包装上标注“驾驶等级”也是良策之一。“法国就根据药品对司机驾驶能力影响的程度,将其分为4个等级,并要求药厂在药盒上以不同颜色标识,这种做法一目了然,也达到了警示效果。”
  李德成律师说:“我国目前的药物标识过于简单。如果可以将不同药物分成相应的驾驶等级,并标注在药品的外包装上,便可以使驾驶员在服药时知晓是否可以独立驾驶。提高人们对‘药驾’隐患的认识,加大国家对药驾的监管和宣传,是预防‘药驾’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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