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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灌水] 新亚月饼券仍印过期作废 工商部门将依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老叟    时间: 2012-9-8 07:19     标题: 新亚月饼券仍印过期作废 工商部门将依法处理

市民陈先生投诉称,新亚月饼“金樽赏月”提货券正反两面都有“过期作废”及“本券使用至2012年9月29日止,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的字样。市工商部门表示,“将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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