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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月饼券仍印过期作废 工商部门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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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叟
时间:
2012-9-8 07:19
标题:
新亚月饼券仍印过期作废 工商部门将依法处理
市民陈先生投诉称,新亚月饼“金樽赏月”提货券正反两面都有“过期作废”及“本券使用至2012年9月29日止,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的字样。市工商部门表示,“将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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