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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不宜馈赠职业乞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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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叟
时间:
2012-8-23 08:40
标题:
"爱心"不宜馈赠职业乞讨者
现在,大城市的街道、轨交上常有一些残疾、老年或幼儿乞讨者,这几乎成为城市的一道另类“风景线”。日前,上海轨交徐汇派出所“警花”在微博上发布了一个乞讨“排行榜”,揭开了2008年以来在上海徐汇地区收容次数占前三名的职业乞讨者概况。对此,网民反应不一,大多数人认为它揭开了职业乞丐利用公众爱心敛财的其相,亦有少数网民认为乞丐是“弱势群体”,应该尊重他们人格亦即不应干涉他们的乞讨自由。 我是赞成公布乞讨排行榜的,一是从公布的情况看,这些乞讨者虽可能属低收入的“弱势群体”,但他们以乞讨为职业、而不是以劳动为职业,有的还拒绝ZF的救助,所以,应属于不劳而获者,如“排行榜”上的“状元”何某,仅22岁,收容次数达309次,恐怕是个不愿劳动的人。二是有的乞讨人员生活态度不端,其窘贫状况自己有一定责任,如那位“榜眼”88岁凤阳老太,2008年以来已到救助站“作客”303次,她是缺钱不假,但据说有了钱就赌博,赌光了再来上海乞讨,我们当然不忍斥责一位88岁老人,但老人给年轻人又提供了一个什么榜样呢?三是有的妇女因严超生而造成家庭窘迫,以年幼孩子为乞讨的“道具”,使孩子幼小心灵蒙上世态炎凉、失去人格(跪求施舍)的阴影,有的还租、拐别人孩子出来乞讨,这类乞讨者应该予以谴责!
应该如何看待城市出现的乞讨“风景”?首先,乞讨现象自古而然,不仅城市有,农村亦存在,旧时代的乞讨者皆为穷苦人和灾民,其情可泯。而现在的乞讨者,其中不乏因病因灾者、因伤残丧失劳动力者,或子女不肖的老人,但其乞讨时间一般很短暂,因为现在各地ZF都有救助机构,一经发现返贫者,社会及ZF都会立即启动救助机制,使乞讨者获重新安居,他们的“乞龄”很短。另一方面,也会有一些职业乞讨者,他们不愿劳动就业,并且认为乞讨收入不菲,这类人在城市或农村都不会绝迹,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也一直存在,所以,城市的这道“风景线”整治后短暂消失是可能的,但它会重新恢复,并且可能不会绝迹,故不必对乞讨现象大惊小怪,它与社会制度、发达程度无必然联系。
职业乞讨者是否“弱势群体”?他们与我们一样是普通老百姓不假,但这“弱势”却是相对的:他们无高收入职业,要乞求别人施舍,这很“弱势”;但他们以乞讨为职业、把乞求施舍的可怜相变成表演,月入数千元、上万元,继而回乡盖房、立业,这时在他们的乡亲面前,就已不再是“弱势”而优势群体了,故我不赞助把职业乞讨者笼统称为“弱势群体”,实际上他们心底里还不一定看得起呼他们为“弱势”的工薪蚁族网民呢!只有因病、灾、祸造成经济困窘的短期乞讨者才是真正的“弱势”,对这类乞讨者,社会应多送爱心,助其度过难关。
就个人感情而言,职业乞讨者是不能令人同情的,他们好逸恶劳或有不良生活方式,将别人的施舍当“提款机”,这就亵渎了公众的爱心,消费了施舍者的同情,尽管施舍量一般都微小;同时,他们虚构窘境,欺骗他人,搞乱了社会诚信氛围。尤其恶劣的是利用残疾人或幼童乞讨者,这违反人道,有的涉嫌了犯罪,故我认为对职业乞讨者应该整治、救助。当然,无论是职业乞丐,还是短暂陷困境的乞讨者,对他们的人格都必须保持尊重,而且要在救助中帮他们树立起人格的尊严。职业乞讨是个难以根本杜绝的社会现象,它不时会成为城市的“另类风景”,虽不值得大惊小怪,但ZF部门或社会构应常抓整治和救助。
至于在交通工具内(尤其是轨交内)乞讨,我认为宜坚决禁止,并应制订法规,按相应的治安事件进行处理。因为交通工具内乞讨会影响他人安全,不是适合乞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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