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本市工商部门叫停20条“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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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叟
时间:
2012-4-27 10:35
标题:
本市工商部门叫停20条“霸王条款”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旅YX程仅供参考,变更恕不通知”……今后如果你再遇到这样的“霸王条款”,应立即要求商家取消,并向工商等部门举报。市工商局曝光并叫停首批本市查处的20条消费领域“霸王条款”,这些条款涉及商业购物、旅游、衣物清洗、预付卡消费等行业,下一步本市工商部门还将继续整治房地产、通讯、网上商品交易等领域,加大对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突出的“霸王条款”整治力度。 【首批公布的20条“霸王条款”】
店堂告示:
1.“本寄物柜仅作物品保管,如有遗失概不负责”
2.“持本超市收银条在超市自有停车场停车免费,车辆盗损责任自负”
3.“特价商品,概不退换”
4.“促销商品,售出不退”
5.“打折商品,不退不换”
6.“超市购物付款后,出门须验票盖章,否则不予放行”
7.“退、换商品包装或外观必须完好,否则收取相关费用”
旅游合同:
8.“游客在游玩过程中造成个人伤亡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9.“(游玩者)违反操作程序而造成伤害的,本俱乐部不负责任”
10.“旅YX程仅供参考,变更恕不通知”
11.“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旅行社保留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
12.“因报名人数不足无法成团,旅行社在出发7天前通知旅游者延期或取消旅游,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13.“旅行社由于第三方 (例如:航空公司、火车、轮船等客运公司)的原因造成本次出YX程变更或取消的,不承担责任”
干洗凭证:
14.“本店承接一切送洗衣物,但对洗熨结果,如褪色、缩小,本店不负赔偿责任”
15.“请客人在本单开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来本店提取衣物,逾期本店有权自行处理”
16.“超期一个月,衣服损坏丢失概不负责”
消费卡卡面:
17.“本卡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18.“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保留对本卡消费细则作最终修改之决定权”
19.“本公司有权随时修改使用须知或终止本卡效力”
20.“此卡务必在有效期内使用,卡内金额过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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