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交警QJ坐台女子获刑4年并赔偿1.2万 [打印本页]

作者: 鬼宿新    时间: 2011-10-21 07:34     标题: 交警QJ坐台女子获刑4年并赔偿1.2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0日12:14 温州网
  核心提示:10月20日上午9时30分,鹿城法院对“交警QJ坐台小姐”案进行宣判,判交警郑某QJ罪罪名成立入狱4年,并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
  早前报道:
  交警涉嫌QJ坐台女案今庭审 法庭并未宣判结果
  【温州网•原创报道】10月20日上午9时30分,鹿城法院对“交警QJ坐台小姐”案进行宣判,判交警郑某QJ罪罪名成立入狱4年,并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
  据了解,2011年2月10日晚,郑某和朋友在温州市区“利玛KTV”结识陪酒小姐孙某。当晚12时许,郑某将孙某带出夜总会,2月11日凌晨2时许,郑某趁孙某醉酒未醒,将孙某带至黄龙康城家中强行发生性关系。凌晨4时4分,其家人向110指挥中心报案,当晚,郑某被公安机关缉拿。经审查,郑某系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二中队民警。案发后,经医院诊断,孙某患轻度抑郁症,孙某家人向法院提出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9 .9万元诉讼请求。
  2011年6月22日,鹿城法院曾开庭审理此案。当时,法院审理后认定,郑某违背妇女意志,利用妇女醉酒之际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QJ罪。但鉴于尚有部分事实尚未查清,当时并未宣判结果。
  在上午判决前,郑某被带进法庭时,母亲高喊:“要坚强活下去。”郑某没有回话,被带至被告人席上。在判词宣读完毕后,经办人问郑某有无听清楚宣判结果时,郑某也是久久没有回应。之后,被带离法庭时,郑某才大喊了两句冤枉。(记者 王科特 通讯员 鹿轩)
  案情回顾:
  2月10日晚,温州交警支队一民警郑某在市区某KTV消费后,将19岁的安徽宿州籍坐台小姐孙某带出宵夜,之后又带孙某到黄龙康城自己家中。2月11日凌晨4时,鹿城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孙某在黄龙康城某住宅内被郑某强暴。事发后,温州公安机关专案组经过现场勘查、物证检验、调查询问等一系列侦查措施,初步认定交警郑某涉嫌QJ犯罪。
作者: xiangdiliu    时间: 2011-10-21 08:46

唉,没谈好出场费吧!
作者: michel    时间: 2011-10-21 09:30

这个冤案可以的!  要真是QJ4年太轻了,起码十年以上.警务人员罪加一等!
作者: michel    时间: 2011-10-21 09:39

大家好!我们是涉嫌QJKTV小姐的温州交警的儿时同学。当我们第一次在校友群上听说郑某的事时,差一点被雷倒,因为在大伙眼中,郑某一直品学兼优,高分录取重点高中,又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华东政法大学,在大学里便入党,毕业后又从温州金融系统考入交警队伍。更重要的是他一直是我们大伙眼里正直孝顺的人,与“QJ嫌疑人”这几个字眼形成强烈的反差。
当我们证实案件中的郑某便是我们的同学之后,我们便自发联系上郑的父母,因为我们知道郑某的家庭很单纯,父亲是一位老教师,母亲是一位柔弱的家庭主妇,在这个时候肯定很无助,而且我们需要了解真相
见到我们同学,郑的父母很感动,但无助的母亲一直在哭,她实在无法相信原来一直引以为豪的儿子会犯事,在哭诉的过程中,两位老家人给我们讲述了整件事情经过。令我们震惊的是,事情真相根本不是所谓的QJ,只是不明真相的媒体推波助澜下,郑某嫌疑QJ似乎已成事实。
之后几天,我们通过对原告一伙人的外围调查和了解后发现案情疑点重重:
一、KTV小姐孙某为什么愿意在深更半夜和郑一起回郑家中,孙某和郑某吃完夜宵后挽着郑某的手臂打的到郑某家中(有监控录像为证),可见孙某当时很清醒。
二、孙某在什么情况下离开郑家的?既然她要指控郑某强暴她,那她必然视郑某为恶魔,越早脱离越好,为何离开时又要求郑某亲自开车送她回去?
三、当日临晨3点多,孙某口中的“表姐”、“表姐夫”为何能在短时间内安排了十余人围堵在郑某送孙某回家的路上,然后再把郑某暴打一顿?
四、孙某的“表姐夫”陈某为何在向郑某要钱未果后,随即向警方报案,指控郑QJ?
五、在案情未查清之前,是谁最早向网络媒体爆料,并导致全国媒体跟风,搞得无人不知?爆料人是怎么知道这个案件的?他向网络媒体爆料是出于怎样的动机?按理说,爆料人必定是知情人,而知情人当时仅限于郑某家人朋友一方、警方和所谓的“被害人” 孙某一伙。郑某家人朋友一方是肯定不会向媒体爆料的,警方出于工作职责也不可能将一个还没查清的案件向媒体爆料,那么究竟是谁在爆料?又是出于什么动机?
这一切,都显得太可疑。整个事件背后似乎是精心策划,要致郑某于死地,要让郑某身败名裂,陷入牢狱之灾。
通过家人的调查了解,案件关键人物就是被害人孙某的“表姐夫” 陈某某,也就是本案的报案人。陈某某(男,1978年出生,浙江省XX县人)曾于2010年11月29日因酒后驾驶被当时查酒驾的郑某查获,并因此被处罚。
事实真相:2011年2月10日晚,经陈某某安排,KTV孙某去引诱郑某,精心策划一切。第二天早晨3点多钟,陈等人自称是孙某“表姐”、“表哥”、“表姐夫”,打电话找孙某,然后由孙某提出要郑某送她回去,在郑某送孙某回去的路上陈某某等人拦住车辆,对郑进行殴打,然后报警。在案件当事人于黄龙派出所接受询问时,自称是孙某“表姐夫”的陈某某就向随即赶到的郑某的朋友提出要15万元,如果不给就继续告郑QJ,如果给就不告QJ。郑某的朋友不了解真相,出于保护郑的目的,同意给钱,但要求少给一点,陈某某等人不肯。当郑父母二人在2月11日下午4点多钟从家里赶到温州后,陈某某在马鞍池路拉芳舍里对郑母说:“如果你们愿意给15万元,我马上打电话给孙的表姐,让她对孙说不是QJ”,当时郑父母出于心急和对案件真相的不了解,要求他先打电话再给钱。陈某某威胁说:“你们还要讨价还价?”晚上8点左右,郑母把孙某叫到拉芳舍包厢门口,问她是否自愿跟郑回家,孙说是愿意的。孙表姐马上打断孙,说“你不要讲了”, 孙就不敢再讲。孙表姐接着说:“今天我很累,我留手机号码给你明天谈”。2011年2月12日中午,郑父母就按她留下的电话打过去,找到孙求证事实真相,他们还是坚持索要15万元。当天下午,郑父母在市区马鞍池与孙某、“表姐夫”、“表哥”碰面,孙某、“表姐夫”、“表哥”坚持索要15万才肯去刑侦大队实话实说,万般无奈之下,也是关心则乱,郑父母只得去银行取来15万。钱取来后,孙某、“表姐夫”、“表哥”突然改口要价20万元,否则他们继续告QJ。郑父母没有办法,只好答应,要求他们去刑侦大队实话实说,不要诬告郑,又到表弟借了5万凑足20万交给孙某,孙某当场将钱交给她“表姐”,“表姐”又交给陈某某。当时他们还叫来了温州本地人张某以及张某的两个朋友,在现场都看到的。次日至今,孙某、“表姐”、“表姐夫”的电话均处于停机状态。唯一可以联系的是张某,张某称孙某等人均已离开温州。
两位老人家本以为这样可以救儿子,结果做过口供的原告消失了,而警方出于对女方的保护不会再对其进行深入调查和重复口供,两位老人现在落得人财两空。直到近两天,由于我们这班同学的热心帮助了解案情我们才知道陈某某曾被郑某酒驾查处。大家才意识到整个案件是陈某某、“表姐”在安排、操纵,出于报复,安排了圈套,诬告陷害郑某,然后又对其家人进行敲诈勒索。
以上情况均有事实依据,出于对孙小姐的保护(因为我们知道她仅仅是傀儡),我们没有曝出其实名,但陈某某这样的败类,请警方一定介入调查,查明真相,还郑某一个清白。郑某作为一名警察千不该万不该去KTV这样的场所,但“QJ”实属诬告。
律师告诉我们先不要对外透露案情细节,但我们同学个个心急如焚,但我们又不是公安部门,可以直接把陈某某抓来调查,所以希望通过揭露真相的方式引起公检法部门对案件疑点的重视。因为我们了解媒体和舆论的压力,如果一直捂着实情,实在太冤。郑的母亲说:“郑很年轻,从小到大一直很乖,很孝顺,郑在工作中也很吃苦耐劳,为了工作被人报复,而且诬告,我一定要把这场官司打下去。
当是,我们同学个个心急如焚,但我们又不是公安部门,可以直接把陈某某抓来调查,所以希望通过揭露真相的方式引起公检法部门对案件疑点的重视。因为我们了解媒体和舆论的压力,如果一直捂着实情,实在太冤。
作者: zhouwei44    时间: 2011-10-21 09:46

JC现在干这种事有付钱得嘛
作者: cynthia710    时间: 2011-10-21 11:11

尽管可能有很多隐情,但正常情况下一个人去KTV找小姐都会被人所不齿,更何况还是个警察
作者: 考拉    时间: 2011-10-21 13:44

就算是被冤枉的,他如果不去找陪酒的小姐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吧!所以,一切都是自己的不当行为造成的。又何必搞的跟窦娥一样冤呢?这个社会太疯狂,猫都跟老鼠当伴娘了。




欢迎光临 〖嘉城社区网〗 (http://162.218.51.55/)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