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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嘉 定 区 江 桥 镇 宠 物 免 疫 点 (养犬管理) [打印本页]

作者: mwh127    时间: 2011-7-28 19:01     标题: 嘉 定 区 江 桥 镇 宠 物 免 疫 点 (养犬管理)

本帖最后由 mwh127 于 2011-7-28 19:05 编辑

1、城市化地区和单位养犬
新办证犬:
(1)犬主携带已填写好的《<上海市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办证信息申请表》、《上海市养犬登记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到集中免疫、登记、年检点交由养犬专管员审核,符合饲养条件的,给予免疫、登记、年检。同时发放回执,犬主凭回执在30日后到指定点领取《上海市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2)兽医和派出所民警负责收缴养犬免疫费、管理费。
(3)集中免疫点兽医为犬只注射狂犬疫苗、电子标识。
(4)兽医将回收的《<上海市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办证信息申请表》中的信息录入《上海市养犬信息系统》,生成《上海市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5)公安派出所凭兽医部门办理的《上海市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免疫证号码登陆到《上海市养犬信息系统》,同时审核犬主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养犬户,将其填写的《上海市养犬登记申请审批表》中的信息录入系统,生成《养犬登记证》。
年检犬只需填写《<上海市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办证信息申请表》,不再注射电子标识。其他程序同新办证犬。
2、农村地区养犬:
(1)犬主携犬到指定免疫、登记点免疫,同时提供身份证明。
(2)兽医和派出所民警负责收缴养犬免疫费、管理费。
(3)集中免疫点兽医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
(4)发放《2011年度上海市犬类免疫证》(农村)、《养犬登记证》(农村)。
(三)犬只日常免疫、登记、年检。
集中免疫、登记、年检工作结束后,由兽医部门设立15家长期免疫点(其中授权委托具有资质的宠物诊所5家)供养犬户全年免疫。(免疫点名单见附件)
1、犬主携犬到指定免疫点,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电子标识(年检犬和农村犬不注射电子标识),办理《上海市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2、犬主凭兽医部门出具的《上海市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证》。
(四)犬类免疫费、管理费的征收。
根据沪价费(2011)006号文和沪价费(2011)008号文规定,犬只免疫费全市统一,进口疫苗每只60元,国产疫苗每只40元,由犬主自行选择。城市化地区电子标识植入费每只60元(新养犬只),管理费每犬每年300元。农村地区犬只暂不植入电子标识,管理费每犬每年100元。
(五)对无证养犬的教育和处罚。
《条例》规定,个人禁止饲养列入《上海市禁止个人饲养的烈性犬只目录》的烈性犬,对于不符合饲养条件的犬只一律禁止免疫、登记。对无证养犬的家庭,属地派出所对其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处理犬只,逾期拒不处理的,出具《收容犬只决定书》予以收容处置,并及时报区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处理。对拒绝、阻挠犬类管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宠物免疫点  江桥镇兽医站   地址:曹安公路3888号封浜园艺场内  负责人:冯苗林


以上内容摘自《2011年嘉定区养犬管理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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