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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 香槟/桃花岛门前违停指数正式发布:6辆大卡,1辆大巴 [打印本页]

作者: jingcheng007    时间: 2011-7-10 21:36     标题: 香槟/桃花岛门前违停指数正式发布:6辆大卡,1辆大巴

2011.7.10香槟/桃花岛门前违停指数:6辆大卡,1辆大巴!
作者: kb96105    时间: 2011-7-10 21:57

会越来越多的~~~~
作者: ......    时间: 2011-7-10 22:12

永绿物业你让我们怎样看你,周边几个小区你比得上哪一个
作者: 一水    时间: 2011-7-10 22:55

永绿物业你让我们怎样看你,周边几个小区你比得上哪一个
...... 发表于 2011-7-10 22:12
应该是哪个比的上你
作者: hackroad    时间: 2011-7-10 23:50

曾经的中星海兰苑门口就是大巴停车场...不过现在被 跳舞的阿姨霸占了..大巴只得换地方了
作者: hhx    时间: 2011-7-11 08:25

物业有问题???
作者: gino    时间: 2011-7-11 08:46

今天算少的,最多的时候12辆货运车+一辆大巴!
我还是这个建议,在永绿物业没有解决这个问题之前大家都不要付物业管理费,不然这个事情永远会恶化下去!
上次去物业询问过这个事情,接待人员说原来和江桥镇市政办公室协调,决定在嘉怡路279弄环形道路两头加装限高龙门架,后来由于静安区大火所以取消了。就目前情况来看还是需要加装限高龙门架,不然那些做货运车生意的人看中门口可以免费停车都会慢慢向香槟河畔小区集中,后果不堪设想!
作者: hill    时间: 2011-7-11 09:34

大家一起向物业施压
作者: czxt2008    时间: 2011-7-11 10:41

去物业说了好多次。让我们叫物业费,让我们交停车费,可我车子出入根本没任何方便,出入都很危险。。
拿钱不办事啊。。
理由总是那么一句,在那个位置他们也管不到。
作者: czxt2008    时间: 2011-7-11 10:42

现在又弄个电子闸门,被迫交了物业费,说不交物业费不给办车位。。。
地皮当道啊。。。没车位么又不行,草民只好受屈。。
作者: 章麦麦    时间: 2011-7-11 10:44

天下乌鸦一般黑 你们还没成立业主委员会啊 换掉物业啊
作者: 果冻    时间: 2011-7-11 10:47

门口停着几辆大巴真心危险...车开进开车都看不见的...
作者: hhx    时间: 2011-7-11 10:59

这物业不作为。
作者: 果冻    时间: 2011-7-11 11:46

我们的物业TMD最垃圾了....事实从来不做...收钱收的最快
作者: amithach    时间: 2011-7-11 13:13

永绿不是一般的差,停车费乱收。
作者: hill    时间: 2011-7-11 20:30

刚才进门时向门口的小保安提出强烈KY了,也不知道会不会有啥效果
作者: HANSON911    时间: 2011-7-11 21:35

开始收骨头了。。。
作者: 贝少爷    时间: 2011-7-11 21:59

有讨论的这点时间打个110不就解决了!
作者: jingcheng007    时间: 2011-7-11 22:13

有讨论的这点时间打个110不就解决了!
贝少爷 发表于 2011-7-11 21:59
110要能解决,那就不会有建设河蟹社会的口号了!
作者: jingcheng007    时间: 2011-7-11 22:15

2011.7.11香槟/桃花岛门前违停指数:7辆大卡,1辆大巴,1辆中巴!
作者: michel    时间: 2011-7-11 22:57

今天受危险了,要我把前面的停车费补齐了才给办停车卡!

NND叫他把我的车位搞畅通,说没办法,收钱就有办法!
作者: michel    时间: 2011-7-11 22:58

叫物业去赶这些车,他得不到利益,是不会去干的!
作者: 路见不平    时间: 2011-7-11 23:08

嘉怡路上现在不能停车了,所以这些车开始乱停了,物业不会管这些事,因为他们只管收钱,解决问题还是要靠自己,给这些车轮下放些钉子不就可以了吗,停一天就放一天,停二天就放二天,一直放到不敢停为止,毛主席教导我们:"自力更生,奋发图强”,毛主席又说:“革命不是请客吃饭,扫帚不到,灰尘不会自己走掉”
作者: czxt2008    时间: 2011-7-11 23:36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作者: czxt2008    时间: 2011-7-11 23:37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作者: gino    时间: 2011-7-12 07:55

这两天那辆红色的货运车居然就直接停在了大门正当中,我回来的时候问门口的保安你们这个都不管吗?他对我笑笑.....我想实在不行,我们就轮流打110报警,打到他们烦了为止!
作者: jingcheng007    时间: 2011-7-12 21:02

上证狂跌,本指数稳步走高。2011.7.12香槟/桃花岛门前违停指数:7辆大卡,1辆大巴,2辆小破面包车!
作者: jingcheng007    时间: 2011-7-12 21:04

杯具,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无良违停车主发现了这一天然三不管免费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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